丁一主持的法律节目,没有使用刻板深奥的法言、法语,而是借鉴了相声、小品的语言和手法,发挥东北人特有的幽默特质,让听众在笑声中接受法律知识,在笑声中度过每天的一个小时。 ——《丁一说法》
事件回放:9月1日,上海松江交警执法中与抱着孩子的违停女性车主发生争执,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阻挠,现场视频显示当时女子对警察有推搡行为和其它攻击行为,民警在控制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怀中所抱的儿童安全,在抱摔女子的过程中导致儿童直接摔在地上。 事后,涉事民警当即被上海警方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对涉事女子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本案引发了众多网民的关注,本期丁一说法分享了澳洲沈寒冰观点,与国内胡律师形成了截然相反的两种不同看法。
“澳洲法律”的态度
沈寒冰:如果在澳洲,这个交警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包括这个孩子如果摔死了,摔残了,交警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更不用说国家赔偿了,这个孩子的危险状态不是警察造成的,而是他的娘造成的。法律讲的是权利和义务对等,在这一点上,澳大利亚的法律和中国的法律都是一样的,文明国家的法律都是一样的,那既然是这样的话,你作为这个女士你自己违反了义务,你就应该承担责任。
“中国胡律师”的观点
胡律师:我认为,并不是这个女士把她的孩子置于危险的境地,这个女士不服从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对孩子构成一定的伤害这完全是两件事,作为一个执法人员对于这个女士,她不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可以对她采取一定措施,但对她违法行为的处罚过程中,这个时候并没有社会危害性。她抱着个孩子,她所做的是不服从这个工作人员的管理。而她抱着孩子,如果是对公务人员伤害到她的母亲,同时伤害到她的话,这样可能给他人造成伤害的话,如果是造成真实伤害或是摔死的话,要么是间接故意杀人,要么就是过失杀人,或者是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