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兵买马欲大干 澳大利亚上海会发放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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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上海会】会章

第一章 总则 

1.1  本会名称

中文:澳大利亚上海会
英文:Shanghainese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 INC
1.2  本会会员是由移居澳大利亚的具有上海背景的华人组成。包括:原上海籍人士,或有上海生活、学习、工作经历的人士。本会也真诚地欢迎所有热 爱上海的人士积极加入为会员。本会是非盈利性质的华人社团。
1.3  本会的建会方针:团结、交流、互助、共赢
1.4  本会宗旨
集联谊、娱乐、咨询、商业为一体。为在澳大利亚具有上述背景的人士建立一个有效平台,从而实现本会的建会方针。
1.5  本会的行动目标
(1)联络、团结、协调在澳洲的华人;
(2)促进华人社区对中国文化和传统的认识;
(3)促进华人参与社区的各项公益活动;
(4)促进华人与其他各族裔的的相互沟通和有效合作;
(5)维护华人的正当权益;促进华人参政议政;
(6)促进中国上海与澳洲之间的文化、经济交流与合作;
(7)积极参与中国驻澳洲领事馆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 会员 
2.1  本会会员分为家庭会员和个人会员。
2.2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
(2)热心支持本会活动;
2.3  会员入会程序:
(1)提出入会申请;
(2)需由二名本会会员介绍;
(3)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2.4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年满十八岁的会员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本会有偿服务的优惠待遇;
(5)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5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利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6  会费
(1)会长 $500
(2)副会长 $200
(3)秘书长 $200
(4)副秘书长 $100
(5)会员 $30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被视为自动退会。
2.7  本会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和公共关系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从事有损于本会声誉的活动,若有违反,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3.1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
(3)审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6)本会设会长一人,设副会长五人,设秘书长一人,设副秘书长二人。
3.2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会员代表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3 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一次,由会员代表大会所产生的领导机构三年一届。因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3.4  会员代表会议内容公开透明,将由简报或者电邮方式对所有未到会会员公开。
3.5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闭会期间可委托秘书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3.6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资格取消;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8)理事会日常工作委托秘书处具体办理。
3.7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理事一般应是会员单位代表,理事人数不应超过会员总数的1/4,必要时可设名誉理事,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8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或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3.9 本会设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以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八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3.10  常务理事会须由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11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或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3.12  常务理事会议内容公开透明,将由简报或者电邮方式对所有未到会常务理事公开。
3.13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社会相关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2)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5)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14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落实有关重要文件。
3.15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秘书处展开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含副秘书长的聘任);
(3)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3.16  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基金赞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3.17  本会按照澳洲政府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3.18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3.19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20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3.21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原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4.1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5.1  对本会章程修改,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5.2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6.1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6.2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6.3  本会终止前,理事会需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外的活动。
6.4  本会经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6.5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不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按照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第七章 附则 
7.1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或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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