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移民漫谈:担保配偶移民5年限制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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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点分析了担保配偶移民5年限制2个名额触发条件计算方式、以及豁免条款推荐之前担保过被担保过配偶移民现在想再次担保的人士详细阅读。

世界上的国家形形色色,很多国家移民是非常难的。然而,有一种移民类型在各个国家都通用,那就是配偶移民。爱情和家庭被很多人认为是这个世界上最珍贵的财富,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都不能去破坏自己公民的幸福生活,所以配偶移民几乎可以说是永远都不可能关闭的移民类别。

然而,随之而来的就是利用政策的漏洞来取得身份的“假结婚”。

1996年之前,曾经单纯的移民局对于配偶移民没有限制,有身份的人几乎可以随便结婚离婚来反复赚钱。随着逐渐发现了这个苗头,移民局制定出了对应的限制政策。

那就是我们今天要谈的:配偶移民担保限制条例

配偶移民漫谈:担保配偶移民5年限制的剖析‏

配偶移民分为两个步骤:
1、临时签证(境外为309,境内为820);
2、永居签证(境外为100,境内为801)。
法律规定,临时签证和永久签证必须同时递交,但是永久签证必须要等递交之后的2年才可以批准(除非有特殊情况可以豁免2年,这个我们会在后续的文章裡详细分析)。

限制条例的法律是在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的1.20J章节,原文不再引述,让我们尝试把它翻译成中文来仔细品读:

该法条适用于如下几种签证:
a) 309 境外临时配偶签证
b) 300 未婚夫/妻签证
c) 445 依靠类子女签证
d) 820 境内临时配偶签证

如果申请人申请上述类别的签证,需要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a) 担保人过去担保过并批准了的配偶移民(包括同居和未婚/夫妻)不超过1个,或担保人过去担保的家庭成员的关系是因为家庭暴力结束的(意味着一生最多只能担保2个人)
b)如果过去担保过配偶移民(包括同居和未婚夫/妻),那么距离上次配偶签证的递交日期至少过去了5年
c)如果现在的担保人曾经是被担保的配偶移民,那么距离上次配偶移民签证的递交日期至少过去了5年

法律直译起来相当的困难,以上也仅仅略尽其意而已,远没有英文原文严谨,但是已经看起来很拗口了,那让我们来用大白话讲一下吧。

首先,每个人一生只能担保两次配偶移民。这里只是限制了担保别人的次数为2次,并包括自己被担保的一次(如果自己也是通过被担保配偶移民拿到PR的话)。

其次,无论是2次的限制还是5年的限制都有一个先决条件——批准。也就是说如果递交了配偶移民申请,但是没有批准(如撤销拒签),则不会浪费名额或造成5年的限制。

但是,这裡的批准并不只是说PR(100/801)的批准,临时签证(309/820)包括未婚夫/妻签证(300)的批准,也是算在内的。

让我们举例说明:

A递交了担保妻子配偶移民的申请,临时居民820签证已经批准,之后感情破裂离婚,妻子没有拿到801永居签证。虽然如此,A依然面临5年的限制,并且用掉了一个担保名额;

B递交了担保妻子配偶移民的申请,在临时居民820漫长的等待期中感情破裂,B毅然决然地撤销了担保申请,820签证没有批准。这种情况下B既不会受到5年的限制,也没有浪费担保名额。

再次,关于5年的计算方式要解释一下。人生难免几次错爱,一旦担保了前任,再想担保现任,却会面临5年限制的问题,这时候计算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具体计算方式为:从之前担保的签证递交日期到这次担保的签证批准日期,必须要够5年时间。

举例:

A于2010年1月15日递交了担保妻子的配偶移民,签证批准,后离婚,遇到了现任妻子,并结婚。现任妻子没有身份,遂A想担保现任妻子,这时候A其实不需要等到2015年1月15日才能递交申请。A决定提前操作,于2014年8月递交了担保妻子的820签证,分到签证官的时候已经到了2015年的3月。

此时这个820申请是可以批准的,因为从前一次的递交日期到这一次的批准日期已经距离超过了5年。

也就是说,前一次担保的批准日期完全没有关系。很多人在这个方面有误解,甚至以为拿到了绿卡的日期开始计算5年。这样的误解导致了很多夫妻被迫分居两地,是非常可惜的。

最后,这个5年和2个担保名额的限制是否有豁免的可能?

答案是肯定的。法律虽然无情,但也不能违背人性。1.20J(2)给出了法律依据,说如果有“迫不得已的情况(Compelling Circumstances)”,签证官可以豁免以上所有限制。

移民法没有针对‘迫不得已的情况’给出严格的法律定义,但是在移民局的政策裡(Policy)给出了一些例子,如:

•担保人和现任配偶有子女
•前任配偶去世
•前任配偶抛弃了孩子,并且孩子需要抚养
•新的同居/配偶关系超过3年

除此之外,如果给出的理由足够给力,也是有机会成功的。这一点需要咨询移民专家来做更详细的评估。

配偶移民漫谈:担保配偶移民5年限制的剖析‏

1.20J这条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配偶签证的滥用,但同时给很多真实的申请人造成了额外的困难,只有彻底地理解了法律的细节要求,才能更加有效规划未来的家庭生活。

移民法是复杂并且多变的,建议申请人详细咨询留学移民的专家团队,避免走弯路。

文章转载自《信为留学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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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1. 请问如果担保人之前是留学签证转457(13年下签)后186副申请人下的pr(15年pr下签)的话,现在担保境外未婚夫/妻是否在五年限制以内?

    • 这个限制是针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在5年内不能重新担保或被担保夫妻结婚/伴侣申请同类别移民签证, 如果以前不是这类签证,就不受这个限制的影响。

      不过,这些签证的申请,最好找移民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移民律师咨询一下。

  2. 你好請問。我丈夫是澳洲工民在2011担保過前任妻子。現在再遞交担保現任妻子還可以嗎,現任妻子在越南的

    • 可以担保的。结婚伴侣担保移民澳洲的要求是,对担保方和被担保方就有5年的限制,也就是双方都不能在5年内已经担保或被担保过伴侣移民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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