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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房客都不易!出租房要维修 房东买单还是房客付费?‏

By Leung

September 23, 2015

《唐人街》-澳洲华人的官方媒体

在澳洲的租房协议中,房东为合理的维修支付账单被认为是应该的,但也不总是这样。

Biggin & Scott Brighton的物业顾问洛佩兹(Elizabeth Lopez)说,在理想状态下,租客要对保养和维修做出书面的要求。然后,房东要及时回复,并清楚地告之他们要如何处理存在的问题。但也不总是这样,有时候房东反应很慢。

她说其实很多的争论在前期伴随着房东的说明表格上就能够减少,比如授权中介可以在一定数额范围内进行维修,比如$500。“如果他们同意,我们就可以直接联系维修,而不需要等房东的回应(房东的反应也许会很慢)。”洛佩兹说。

在工作时间以外,租客有一张可以联系技工的名单。

尽管很多房东都很乐意相信由物业经理推荐的技工,但是还是有一些房东希望降低费用和自己进行修理。

洛佩兹说,如果房东有注册这方面的生意和工作的话,他们自己维修是很好的。 “但是经常发生的是他们幻想自己可以,并且试图去维修他们没有资格做的事情,结果没能解决问题。”

而且一些有技术的技工都不亲自去维修,Tradebusters的首席零售服务经理诺娃(Laorence Nohra)说。尽管他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省钱,但是这不是明智的,“尤其是当他们不想和租客把关系搅在一起时。”

Terri Scheer的保险执行经理帕瑞拉(Carolyn Parrella)说,不注意保养房子的房东面临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的风险。 “来自安全隐患而导致受伤或者损失的结果,还没有加到可能引起房东支付高昂成本的法律责任索赔中呢。”帕瑞拉说。

如果维护不到位,在租约到期之后,租客可以选择搬出,而不是继续租住。

房东的责任

房东总是需要处理紧急维修,假如房东发现是租客的疏忽,租客通常被要求支付费用。

当租客发出通知之后,房东也必须承担保养和任何损坏的物品维修。

在一些情况下,灯泡不一定要房东负责更换。在大部份的省和行政区,灯泡是由租客负责更换的。

非房东的责任

如果有不必要的东西在租约之前损坏,而且没有注明,也没有包括在照片清单、租约或者广告里面,那么房东就不一定要维修它们。

租客可以在搬入之前对一些额外的,如空调、纱窗或百叶窗提出请求。洛佩兹说:“租客需要被告知,假如有很多人对物业感兴趣,他们的申请可能不被看好,因为有其他人没有提出那些额外的需求。”

租客需付钱的情况

假如是恶意的损坏或者疏忽,租客可能要付现金了。

如果被派过去修理厕所的水管工发现,是因为有东西掉在里面堵住了,那么这就是租客的错误。

“这样的情况,房东可以拒绝对维修费用负责,而租客被要求负担这部份费用,”洛佩兹说。

一些维护在租约中已经被表明是租客的责任,这可能包括花园、泳池维护和类似的东西。

维修的类型和期望值

紧急维修

包括:突发供水问题、厕所堵塞或损坏、严重的屋顶漏雨、煤气泄漏、暴风雨或者火灾损失、电气故障、洪水、任何导致房屋不安全的问题、炉子和烤箱故障。

必须要马上回应——通常租赁法标明在24到48小时之内,依据不同的省或行政区,以及维修的类型。如果房东不回应,通常租约允许租客请人在一定数额内做紧急维修。在维省,这个数额最高可达$1800,在纽省,它是$1000。如果这些是合理的,租客会获得这些花费的报销。如果你无力负担,或者价值超过了这个数额,租客要向民事和行政法庭提出申请。

非紧急维修

包括:任何不紧迫的维修——例如,水龙头漏水或者门把手坏了。

维修的时间表通常是14天内。租客要书面通知物业经理,包括日期和告之发生的时间。超出这个时间,没有维修,租客应该向法庭申请。法庭可以强制房东进行维修和在没达到付款的居住标准下降低房租。这种情况下,租客不要停止交房租,否则会被驱赶出去。

租客不要把维修费或维修造成的损失拖得过久才去向法庭申请——因为给房东的维修通知以后,到租客向法庭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的。

文章转载自《澳洲全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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