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拦查平治车缴80万元现金 两华裔青年被控本周再出庭 | 澳洲唐人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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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悉尼讯】两名华裔男子在悉尼西区遭警察拦车查获车上载有80万元现金後,被指控明知故犯处理犯罪所得收入(洗黑钱)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获保释,另一名被告近日再度到法庭出庭并申请保释,地方法庭裁判官下令继续收押,本周四将再审。 陈辉(音译,Hui Chen)和陈龙(音译,Long Chen)–两人无亲戚关系–去年12月1日驾驶一辆白色平治车在玫瑰山(Rosehill)区行驶时,遭接获情报的警察拦截搜查。当警察从车上的运动旅行包和黑色塑胶垃圾袋内发现总数近100万元,50元面额的一叠叠现金时感到震惊。 警察随後搜查格兰维尔( Granville )区一个住宅单位,搜获武器和一批相关文件。 陈辉上周出庭受害时,同案被告陈龙则一同庭,但後者要求保释,声称自己并不知情,与本案无关,要求裁判官予以保释。 据警方的呈堂证供陈述,警队的「猛禽专案组」(Strike Force Raptor)的探员是12月1日傍晚6点左右,根据线报在玫瑰山区的亚瑟街(Arthur St)和弗吉尼亚街(Virginia St)交叉路口截住陈辉和陈龙所在的白色平治车。当时该车由陈辉驾驶,陈龙是车上乘客。警探从车上搜获80万元现金,并搜走几只手机和一些相关文件。 31岁的陈辉和32岁的陈龙被带往格兰维尔区警署接受盘问。 警探稍後又搜查陈辉在格兰维尔区的威廉街( William St)一间公寓,据称他们在其中查获一台点钞机,一把泰瑟(Taser)电击枪,一些白色粉末和一些文件。 警探又在一辆白色的丰田海拉克斯(HiLux)小型工程车搜走更多相关文件。 陈辉在12月10日获保释候审,陈龙则被下令继续收押。 上周四在巴拉玛打地方法庭上,陈龙的律师巴伯(Anthony Barber)替他申请保释并表示他的当事人对被指控藏有违禁武器和处理犯罪所得不予认罪。在视像聆讯中,裁判官获告知,陈龙去年12月被捕时,正因另一宗被指控不诚实的刑事案而处於保释期间。但辩护律师称,虽然陈龙在车上的一个背包内有5400元,但他与车上的80万元无关。 律师辩称,陈龙只是在做被告知要他做的事情,并没有触碰过装那一大笔钱的袋子。 「(同案被告)陈辉拥有格兰维尔区的那处住宅和那两辆车,陈龙当时只是按吩咐开车。」 律师还说:「我认为这不是一个控证有力的案子,监於(当事人)涉案的证据强度,不宜把他继续关押。」 法庭还获告知,如果获准保释,陈龙将与女友住在一起,女友也到法庭上支持他。他的朋友和一起做石膏工的工友到法庭,并为陈龙提供2万元的保金。 但控方反对给予陈龙保释,声称陈龙的背包里有5400元现金,以及外汇交易单下的名字都是陈龙。由於警方正继续调查此案,法庭将在後续的聆讯中获告知更多针对两名被告的指控。 裁判官丹尼斯(Robyn Denes)驳回了辩护方关於本案中针对陈龙的证据不充分的说法,并拒绝给予他保释。 她说:「仅仅因为他不拥有(在格兰维尔的住宅单位)并不意味着什麽。」 「事实上,这是一个控证很强的案件。毫无疑问,这是警方正在继续调查。」 她说,如果准予保释,将增加涉案对像通风报信的风险。 在周四的开庭时,陈龙的另一位律师刘常(音译,Chang Liu)一度为他做普通话翻译,因为被告的英语能力有限。 丹尼斯裁判官说:「我不得不说我对律师进行口译并不感到满意。你的律师不是你的口译员。’’ 对陈龙和陈辉的指控案在2月4日再度开庭审理。(南平)
        【本报悉尼讯】两名华裔男子在悉尼西区遭警察拦车查获车上载有80万元现金後,被指控明知故犯处理犯罪所得收入(洗黑钱)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获保释,另一名被告近日再度到法庭出庭并申请保释,地方法庭裁判官下令继续收押,本周四将再审。<br />

陈辉(音译,Hui Chen)和陈龙(音译,Long Chen)–两人无亲戚关系–去年12月1日驾驶一辆白色平治车在玫瑰山(Rosehill)区行驶时,遭接获情报的警察拦截搜查。当警察从车上的运动旅行包和黑色塑胶垃圾袋内发现总数近100万元,50元面额的一叠叠现金时感到震惊。
警察随後搜查格兰维尔( Granville )区一个住宅单位,搜获武器和一批相关文件。
陈辉上周出庭受害时,同案被告陈龙则一同庭,但後者要求保释,声称自己并不知情,与本案无关,要求裁判官予以保释。
据警方的呈堂证供陈述,警队的「猛禽专案组」(Strike Force Raptor)的探员是12月1日傍晚6点左右,根据线报在玫瑰山区的亚瑟街(Arthur St)和弗吉尼亚街(Virginia St)交叉路口截住陈辉和陈龙所在的白色平治车。当时该车由陈辉驾驶,陈龙是车上乘客。警探从车上搜获80万元现金,并搜走几只手机和一些相关文件。
31岁的陈辉和32岁的陈龙被带往格兰维尔区警署接受盘问。
警探稍後又搜查陈辉在格兰维尔区的威廉街( William St)一间公寓,据称他们在其中查获一台点钞机,一把泰瑟(Taser)电击枪,一些白色粉末和一些文件。
警探又在一辆白色的丰田海拉克斯(HiLux)小型工程车搜走更多相关文件。
陈辉在12月10日获保释候审,陈龙则被下令继续收押。
上周四在巴拉玛打地方法庭上,陈龙的律师巴伯(Anthony Barber)替他申请保释并表示他的当事人对被指控藏有违禁武器和处理犯罪所得不予认罪。在视像聆讯中,裁判官获告知,陈龙去年12月被捕时,正因另一宗被指控不诚实的刑事案而处於保释期间。但辩护律师称,虽然陈龙在车上的一个背包内有5400元,但他与车上的80万元无关。
律师辩称,陈龙只是在做被告知要他做的事情,并没有触碰过装那一大笔钱的袋子。
「(同案被告)陈辉拥有格兰维尔区的那处住宅和那两辆车,陈龙当时只是按吩咐开车。」
律师还说:「我认为这不是一个控证有力的案子,监於(当事人)涉案的证据强度,不宜把他继续关押。」
法庭还获告知,如果获准保释,陈龙将与女友住在一起,女友也到法庭上支持他。他的朋友和一起做石膏工的工友到法庭,并为陈龙提供2万元的保金。
但控方反对给予陈龙保释,声称陈龙的背包里有5400元现金,以及外汇交易单下的名字都是陈龙。由於警方正继续调查此案,法庭将在後续的聆讯中获告知更多针对两名被告的指控。
裁判官丹尼斯(Robyn Denes)驳回了辩护方关於本案中针对陈龙的证据不充分的说法,并拒绝给予他保释。
她说:「仅仅因为他不拥有(在格兰维尔的住宅单位)并不意味着什麽。」
「事实上,这是一个控证很强的案件。毫无疑问,这是警方正在继续调查。」
她说,如果准予保释,将增加涉案对像通风报信的风险。
在周四的开庭时,陈龙的另一位律师刘常(音译,Chang Liu)一度为他做普通话翻译,因为被告的英语能力有限。
丹尼斯裁判官说:「我不得不说我对律师进行口译并不感到满意。你的律师不是你的口译员。’’
对陈龙和陈辉的指控案在2月4日再度开庭审理。(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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