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2021】21号)。出人意料的是,该《指导意见》竟然要求各地法院法官从今年3月1号开始,要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裁判六类案件(基本上都是政治和社会案件)。这个《指导意见》规定:“有规范法律文件的,法官裁决时除参考、依据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外,还要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释法。民商事案件没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的直接依据的,除了可以适用习惯以外,法官还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以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作为裁判依据……,如无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法官应当根据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等作出司法裁判,并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阐述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
以上中国最高法院印发的《指导意见》,披露的奇葩“司法”新动向完全颠覆了古今中外“司法”本身的含义。
这也让我想起一件往事。我在临沂监狱时被关在“新收队”。在这里,每个月都至少能接触到上百从看守所转来的犯人,这些人少则数月、多则数年几乎被隔绝了对外的所有联系。因此在这种信息极度缺乏的环境下,很多奇葩故事就产生出来。有的故事尽管荒唐透顶,令人匪夷所思,可是在那样的环境里还是有很多人信以为真。其实人的内心若是不够强大,心中没有原则,缺乏逻辑常识,就很容易丧失基本的判断能力而陷入迷茫、蒙昧的状态,甚至陷入病态中。
多年前,喉舌曾报道过一则好像说是发生在西班牙的案例,题目是《……羞死少女案》(人畜交合)。没想到的是,这样的一则报道却在看守所里一直流传着,由南腔北调添枝加叶,直至被说成是同样的案子在临沂也发生了。记得那天上午,一个伶牙俐齿的“新号”利用休息的片刻时间到“新收监室”拿东西时,煞有介事地似乎怀着一定要说服我们相信的心态说:“法院已经判了。哎……我记不准是罗庄法院还是哪里的法院判的啦……。” 我直接反问他:“《刑法》上没有规定,法院怎么判?!” 也许是我否认他的说法太干脆了,也许是他对自己这次忽悠失败的如此彻底而感到太意外,顿时就哑口无言地愣在了那里。
万万没想到的是,多年后的现在,最高法院竟然印发了一个《指导意见》,公开通知各级法院法官,《刑法》上没有规定的,法院也能根据所谓“价值观指引”、“立法精神”……进行判决。
“《刑法》上没有规定的,法院怎么判?!” ,这句就连狱中普通抢劫犯以讹传讹传时都能理解和信服的逻辑、都不得不承认其合法性因而只好哑口无言的法律常识,竟然被最高法院的奇葩《指导意见》给彻底颠覆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司法”的真意今后不再是判案的基本原则了;中国法系中“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等法律常识,也将被不断朝令夕改的所谓“核心价值观”所取代。今后,在党国体制下,这些完全与宪政法治背道而驰的党的想法,将彻底取代被阉割的宪法和法律,成为奴役人民的指导原则。即使没有法律规定,也可以运用所谓共产党的“核心价值观”进行判案。共产专制之下,“司法”不“依法”还有什么样的奇葩不能被催生出来?!
记得有人说过,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长萧扬曾经表示,“法院系统将只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案”。共产党很快回应萧扬院长说:“你还要不要党的领导了?”后来萧扬院长只好引退。如今的干部看起来耀武扬威,其实他们从来就没有脱离过给他们罩上的精神牢笼。“共产党要领导一切,党的想法要保持在法上执法的位置上”,这才是真正想要的。党的想法要和皇帝的圣旨一样,时时处处都是最高的“法律”才行。最近新动向所传达的:《刑法》未规定的,法院也可判,是又一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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