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米哈伊·弗格森(Michae Ferguson)于2020年对一位个人发起了诽谤诉讼,内阁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支付法律费用。 (ABC新闻:埃博尼·滕·布罗克(Ebony ten Broeke))
塔斯马尼亚政府为时任内阁部长米哈伊·弗格森在2020年底自发的联邦法院诉讼支付了超过30万澳元的私人法律费用。
在过去四年中,用于塔斯马尼亚部长及议会成员法律费用的公共资金达到60万澳元,其中大部分费用没有公开披露。
弗格森的诉讼费用在本月根据信息公开权(RTI)法公布,作为对政府法律费用更广泛请求的一部分。
这些费用涉及他雇佣Page Seager法律事务所对个人凯恩·达洛(Kane Dallow)提起的诽谤诉讼,因后者在自己的网站和YouTube上发布了两个视频。
首席部长杰里米·罗克里夫(Jeremy Rockliff)表示,内阁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是因为弗格森在其作为皇室部长的职责中受到了“针对”。

法庭命令凯恩·达洛删除视频并不再发布其他视频,但他未遵守命令。 (TasNews24)
这些视频包含了与弗格森在进入议会之前有关的指控。
此案涉及25次预审但未真正审判,弗格森获得了对达洛的缺席判决。达洛之前接到命令删除视频并停止发布新视频。
达洛未遵守命令,随后被判定四项藐视法庭罪,并被判入狱九个月。
法庭命令达洛支付费用,弗格森并未继续索赔,因为法庭称达洛“没有支付任何赔偿金的能力”。

凯恩·达洛因藐视法庭案被判入狱九个月。 (ABC新闻:达米安·麦金太尔(Damian McIntyre))
法庭驳回了达洛的上诉请求,并作出另一个费用令。
总理和内阁部(DPAC)确认达洛尚未支付费用。
“根据法庭命令,已经发出了费用催款函,”一位部门发言人表示。
内阁有权批准法律资金
政府有关于使用公共资金支付部长和议员法律费用的指南。
这些指南规定,不会使用公共资金支付公共官员(包括部长)发起的诉讼,除非涉及上诉、限制令或其他诉讼的辩护。
但该文件也允许内阁作出最终决定。
“政策或指南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妨碍内阁同意向公共官员提供补偿或法律援助,”文件中写道。
DPAC确认此项内阁条款被用来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支付弗格森的法律费用,但所有内阁的讨论和决定都是保密的。

首席部长杰里米·罗克里夫表示,弗格森因其部长身份受到针对。 (ABC新闻:埃博尼·滕·布罗克(Ebony ten Broeke))
首席部长杰里米·罗克里夫表示,该问题源于弗格森作为部长的职位。
“由公共资金承担这些费用是合适的,”
他说。
弗格森未对媒体的评论请求作出回应。
将个人事务与公共角色相联系
悉尼大学的媒体法律和诽谤专家大卫·罗尔夫教授表示,通常公共资金被批准用于保护公共官员免受法律行动,而不是发起法律行动。
他表示:“这取决于这些指控与政治家的公共生活的密切程度。”
“如果指控纯粹是个人的,获得资金的可能性会更小。”
“但如果它们与他们的政治生活有关,则更有可能获得资助。”

透明度倡导者乔治·沃森(Geoffrey Watson)SC认为,政府通常资助辩护,而不是资助发起的案件。 (ABC新闻)
透明度倡导者乔治·沃森也同意,政府通常资助的是辩护,而不是发起的诉讼。
他表示:“当一名政治家因诽谤而被起诉时,相关政府(州、联邦或地方)通常会承担辩护费用。”
“但这仅与其作为政治家的工作有充分联系的情况有关。”
法律费用的标准由赔偿和法律援助小组设定,任何超出批准标准的费用不应由政府支付。
弗格森的案件最初涉及达洛和谷歌,他最终撤回对谷歌的诉讼,并不再向达洛索赔。
政府未公开更多部长法律费用
政府去年应请求提交了一份部长和议员法律费用的清单,ABC随后对费用来源进行了信息公开请求。
DPAC最初拒绝公开任何信息,但在审核后提供了54页发票,大多数与弗格森的诉讼有关,包括金额、日期和法律事务所。

公共资金通常用于部长和议员法律费用的辩护,而非发起诉讼。 (ABC新闻:卢克·鲍登(Luke Bowden))
超过25万澳元的其他无关法律费用的来源尚未公开,包括2024年68,000澳元和32,000澳元的个别费用。
DPAC依靠塔斯马尼亚RTI法律的一个条款拒绝释放信息,但无需提供理由。
“关于您的请求余额,我在根据法律第22(4)条的规定,既不确认也不否认与您的申请相关的信息的存在,”该决定写道。
监察专员的RTI手册指出,应尽量避免使用此条款。
公共官员的诽谤诉讼仍在公众讨论中
过去十年中,联邦(而非州)政治家启动的诸多诽谤案件中,没有一宗是已知使用公共资金的。
前总检察长克里斯蒂安·波特(Christian Porter)利用一个盲信托支付了部分对ABC及一名记者的诽谤诉讼费用。
该案还涉及到波特成为公众人物之前的指控。
当时,时任众议院领袖彼得·达顿(Peter Dutton)提出允许使用纳税人的资金用于这类案件,但遭到工党的否决。
塔斯马尼亚最高法院最近裁定北中地区理事会为其市长和总经理提起的诽谤诉讼所使用的13.5423万澳元资金是违法的。
此案围绕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法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