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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南京宝马车案鉴定结果引争议,凭啥又“间歇性精神障碍”了?

By Leung

September 08, 2015

《唐人街》-澳洲华人的官方媒体

结果称,王某“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微博发布后,引发舆论强烈反应——发布十几小时后,该微博下的评论就达1万余条,大批网民对鉴定结果表示质疑甚至嘲讽。

最新消息|精神问题成脱罪之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曾经专门针对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状况做过调研。他向记者表示,公众对本案可能存在的误 解之处在于,犯罪嫌疑人经过鉴定有精神障碍,但不意味着其不必承担责任,而是“限制追究刑事责任、减轻处罚”。“换句话说,在法官进行判决时要进行综合考 量,如果加重情节较多,即便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鉴定结果,也会予以重判。”程雷说,“即精神鉴定结果和最后的判决结果之间,不存在必然关系。”

有不少网友担忧,类似“间歇性精神障碍”会成为有钱有权者逃避处罚的避风港。但据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观察,在现实中,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伪证罪不是开玩笑的。医生会冒着犯罪的风险去做这个人情吗?我想绝大多数不会。”孙东东说。

媒体质疑|追问精神鉴定过程

犯罪嫌疑人王季进之前是否有精神病史,是如何拿到驾照的?如果拿驾照后患病,为何还能上路?

南京交管局:犯罪嫌疑人王季进于1998年12月报名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当时医院对于申请人王季进出具的有关检查结果表明,无妨碍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根据此结果,对其申请予以许可。其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在审验驾照时没有向警方说明过有精神方面的障碍。

鉴定结果对量刑有何影响?

朗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沈玉宇:这一鉴定意见可能影响到量刑。“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意味着,这一鉴定意见如果得到最终确认,法院在判决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这一鉴定意见,法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不是必须。另外,事故受害方也可以质疑鉴定的科学性,或者提出重新鉴定。

考验公信|网友为何不买账?

有网友更是直言,“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我理解就是说:1,我杀人不负责,因为我是神经病;2,那你以前怎么没有得病?我作案时刚发病,而且是急性的;3,那你做案后,怎么看不出神经病?我是短暂性的,就只有作案时发病。”如此理解虽然带着一定的情绪,却话糙理不糙,带有一定道理。面对当前网友质疑,亟需官方公布更多值得推敲的细节,才能不至于让公众在质疑声中捕风捉影,从而引起一边倒的起哄和舆论的跑偏。

综上所述,针对网友们质疑的声音,最好委托异地或者说高级别、更权威的司法鉴定中心来做鉴定,才更显公平,如果结果属实,大可开诚布公宣布。同时,南京方面也当公布更多网友关注的细节,用权威发布来打消公众的质疑声浪。

文章转载自《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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