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 & ETA签证
˙首先,持有上述两类签证的朋友们在澳洲境内是没有工作许可的,且该类签证只允许签证持有者在澳洲境内短暂停留;
˙持有该类签证的朋友们可正常离境澳洲,毋须申请离境许可;
˙针对附有每18个月内于澳洲境内累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限制的600签证,值得注意的是,乘坐往返游轮离境并返回澳洲的情况,在游轮上度过的时间将仍被视为在澳停留时间,因而在出行前切记与游轮公司或旅行社进行反复确认。
˙该类签证无法延期,但在满足所有签证申请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在境内提交新的同类别签证申请;
˙若签证即将到期,且因护照国家设有入境限制而无法按时离境,且不满足任何其它 类别签证的申请要求,须尽快联系专业移民代理或直接联系移民局咨询(咨询是否满足408子类别签证的申请条件);
˙须提前了解自身持有签证所附有的签证条款,以避免在签证即将到期时因现有签证附有8503/8534/8535等No Further Stay签证条款而无法于境内直接提交新的签证申请,若附有上述类别签证条款,须尽快联系专业移民代理向移民局代为提交签证条款豁免申请;
˙签证申请的审理进度在COVID-19期间均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预计审理时间被延长;但是所有于澳洲境内提交的签证申请,移民局在其申请提交后会向申请人签发一个过桥签证,
以保证其在等待审理结果期间维持澳洲合法身份;
˙若申请人在申请提交后、且于审理结束前决定离境,须向移民局撤销其已经递交的签证申请,以规避因申请人离境而导致该签证申请被拒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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