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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氏有限公司以营造美好环境和气氛的费用扣税,属荒谬之擧吗? | 澳洲唐人街 投资理财

林氏有限公司旗下有数家酒店和旅馆,林氏公司除了主管经营和管理外,还会建造或租用一些大型的装饰和场景,用於布置酒店和旅馆,为的是营造气氛来吸引作爲酒店主要对象的顾客。林氏公司认爲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气氛和环境,对取得商业上的成功是极爲重要的一个因素,很多市场调查及实际经营的经验也支持这种説法。

此外,根据市场营销学的理论要想提高营业额和取得最大的利润,现代化及出衆的设施和装潢是极其必要的。於是,林氏公司便为旗下的几个酒店进行大型的装修,例如,添置新的灯饰,雕像,油画等等,把酒店改头换面,使之焕然一新。这些装修,后来真的为酒店引来不少高消费的客人,效果比预期的还要理想。

林氏公司在报税时,把那些装修的开支归类为“设备”,属於资本性质,这跟工厂企业中的机器和大型工具等的性质是相同的。林氏公司用所装修的费用,作爲资产折旧费用来扣税,同时还申请当时税局给企业用在“设备”上的支出的补贴,但遭税局否决。税局的理据是这类装修与家具的维修属不同类别,不是“设备”,不适用於设备的折旧,用以扣税。而林氏公司则反驳所有的布置和装修都是“设备”的一部分,是用作提供“气氛”吸引顾客,是生意运作上必要的开支。

几经周折,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令林氏公司极其振奋的判决,法院认定装饰品和灯饰都是“设备”的一部分,理据是林氏公司在生意的日常运作中提供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理想的气氛和环境,并以此来吸引更多的顾客入住。虽然“气氛”是一种没有实体的形式。但在林氏的酒店中,顾客直接及时地会享用到“气氛”。所以,装饰品应无疑可以算是“设备”的一部分。

另外,在分辨该物件是否“设备”的一部分时,房子的设置和间隔也是包括在内的一个重要内容,而林氏公司的装饰品都属於“合适的设置”。所以,能够被归在“设备”一类下,可以用其折旧来扣税。同时,有关的补贴也获批准了。

—缪格林会计师楼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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