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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 敛财超20亿!得知被举报到了中央巡视组,黑老大明目张胆威胁上访人(组图) | 澳洲唐人街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西 ” 黑老大 ” 郑琦的判决书。

政知君注意到,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西 ” 黑老大 ” 郑琦的判决书。

2020 年 10 月 19 日,郑琦团伙涉黑案在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开庭,31 名被告人过堂受审。其中,郑琦获刑 25 年。

今年 2 月 4 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敛财超 20 亿 组织手下聚会、娱乐、吸毒

郑琦,曾用名:郑元良,绰号 ” 郑三 “、” 三哥 “,男,1963 年 4 月 2 日出生,今年 58 岁,汉族,高中文化,北海奇珠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院文书显示,该案一审判决后,上诉人除了郑琦外,还有:

徐锡勇:北海市财政局原副局长,北海奇珠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武汉(绰号 ” 支书 “):合浦县山口镇山口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北海奇珠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陈祖贤(绰号 ” 陈三十一 “):合浦县山口镇党委原副书记,北海奇珠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梁彦龙(绰号 ” 四哥 “):合浦县山口镇原副镇长,北海奇珠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公开资料显示,2000 年,郑琦成立并实际控制北海奇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奇珠公司 “),通过运作取得 ” 桂粤边境经济开发区 ” 在山口镇的土地使用权,开始申报建设两广大型批发市场。

郑琦曾用金钱腐蚀梁彦龙、陈祖贤、陈武汉等政府人员及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公权力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获取便利。

法院认定,该犯罪组织依托奇珠公司等经济实体的经营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非法聚敛钱财达人民币 20 亿元以上!

法院还提到,郑琦等人还购买汽车、快艇等作案工具,提升组织犯罪能力,增强组织威慑力;组织手下成员聚会、娱乐、吸毒等,增强组织管理和控制。

同时,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提供赔偿费用,增强组织凝聚力;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

此外,郑琦还对组织重要成员给予资金购买汽车,为跟随其去澳门赌博的成员购买奢侈品,借此笼络人心。

8年前的一场群体性事件

根据文书显示,以郑琦为首的团伙还引发了一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013 年 6 月 1 日,广西北海合浦县沙田镇曾发生了一场群体性事件。据目击者称,有群众在此次冲突中受伤。

《中国经济周刊》在报道这则新闻时提到,事件的直接原因是沙田镇部分渔民认为新港综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奇珠集团 ” 为新港综合的母公司 ) 在建设沙田港航道一期工程过程中影响了渔船停放。

报道中还提到,有群众怕接受记者采访之后,当地政府会找他们的麻烦。这使得记者一部分采访不得不在封闭的汽车里进行。

而这次公布的法律文书,也披露了这一事件背后更多的细节。

2011 年开始,新港公司开工建设位于合浦县沙田港码头的一期工程。因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违法毁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树林、围堰圈地导致农田毁坏及不准渔船在传统停泊点停泊、避风等原因,沙田镇群众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但由于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与该公司产生矛盾。

2013 年 5 月底的一天,郑琦得知沙田镇群众准备大规模组织人员到码头维权,遂组织多人带领奇珠集团员工,同时指使他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超过 100 人聚集在沙田港码头,有组织地采用聚众造势的手段扰乱社会秩序,使群众产生心理恐惧,不敢到码头聚集。

2013 年 6 月 1 日,大量群众向政府上访,爆发了 “6.1” 群体性事件。

为此,郑琦拉拢腐蚀庞学强(时任合浦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廖锡武(沙田镇党委书记)等政府人员为其提供庇护,利用公权力平息了该事件。

得知被举报到了中央巡视组 黑老大威胁上访人

政知君注意到,这个团伙还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2003 年至 2019 年,郑琦作为奇珠集团法定代表人,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助资金申报、非法采矿、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事项上,为在套取资金、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向 9 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 914.3 万元。

郑琦的问题不仅仅是以上这些。

政知君注意到,2000 年,郑琦开发两广市场过程中,因土地使用问题与何宇等 23 户群众发生纠纷。

比如,2015 年 12 月,中央巡视组进驻北海市,因何宇等人向中央巡视组反映郑琦非法侵占土地,郑琦等人明目张胆地将参与上访的何宇、宁大强等人叫到奇珠集团进行威胁。

再比如,郑琦曾要求山口镇两个旧市场的摊贩搬迁至两广市场内经营,并派保安到旧市场驱赶不肯搬迁的摊主。

2002 年 11 月 24 日下午,奇珠公司保安以为路过的群众陈家丰是不肯搬迁的摊主,便殴打陈家丰及其儿子陈有,致使陈家丰左颧部软组织挫伤、陈有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2020 年 11 月 30 日,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13 项罪名,分别判处郑琦等 31 人有期徒刑 25 年至 2 年 6 个月不等。

一审宣判后,郑琦等 27 人分别上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郑琦等其中 26 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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