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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 女星郑爽偷税门:官媒大动干戈与胡锡进的奇特逻辑 | 澳洲唐人街

            此前陷入代孕门风波的中国女星郑爽,近日又因逃税门事件而成为舆情焦点。4月26日郑爽前男友张恒在微博爆料,郑爽签订“阴阳合同”

,涉嫌偷税漏税。郑爽逃税门事件迅疾成为公共事件,郑爽因此被税务部门调查,中国官方媒体更是“火力全开”,连曝丑闻的郑爽“社死”的命运已然难以改变。

根据张恒的爆料,最终双方敲定郑爽以1.6亿的片酬,出演一部名为《倩女幽魂》的电视剧,耗时77天,算下来日薪为208万。由于限薪令的存在,片酬分为两个部分,明面上的合同规定片酬为4,800万,尚在限薪令的范围内,剩下1.12亿,则以注资的方式,打入郑爽母亲实际控制的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新剧开拍前一个月注册。

“你的工资等于多少爽?”成为热门话题。“爽”也有如中国前首富王健林的“小目标”(王健林称将一个亿称为小目标),成为网络上的“计量单位”。有网友列出内地互联网巨头的一年收入:阿里巴巴220爽,腾讯191爽,京东77爽,百度30爽……网友调侃,一些超级上市公司市值也不过几个爽。

郑爽偷税门事件,不仅惊动了上述直管部门,就连政法体系的最高行政机构政法委,以及最高监察机构中纪委也都高调发声,似乎不将郑爽绳之于法不罢休的架势。据中国官方电视台央视28日披露,上海市税务局及北京广电局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对郑爽涉嫌偷税事件进行调查,北京市广电局还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的调查。

政法委官微“中央政法委长安剑”警告:党纪国法是“长牙”的,道德准则是‘带电’的,直接点名郑爽,措辞严厉地指其屡屡突破底线、肆意妄为,言辞激烈痛斥其“生而为人,必须有所敬畏”。中纪委这评论称,“影视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极度拜金主义、无视职业操守和法律底线的行为,定会遭到社会唾弃。”

中国央视新闻4月27日对此发文评论说,“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郑爽以明星身份,遭遇强力机构以及顶级官媒的“青睐”,也堪称史无前例。但问题在于,郑爽偷税门事件还在调查之中,究竟有无违法的偷税漏税行为目前还没有定论,这样的发声难免给人“未审先判”的错觉。

郑爽偷税门事件再次引爆舆论:

针对被曝涉嫌签订“阴阳合同”一事,郑爽通过“郑爽微博事务部”4月29日公开回应称,“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我的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言辞之中,郑爽对最终的调查结果似乎颇有自信。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最终的调查机构没有证据表明郑爽有偷税漏税的行为,上述机构将如何逻辑自洽呢?虽然,这大概率不会发生。

诚然,郑爽此前就因为代孕门而人设崩塌,她在美国代孕,甚至弃养孩子行为,确实不为中国的法律和道德所允许的范畴,但显然也不能因为与其有利益冲突的前男友的指控和举报,就一味的上纲上线非要置其于死地。观察人士指出,这显然不是现代社会、法治社会应有的状况,一些自媒体或者商业媒体未来博取流量和眼球,“语不惊人死不休”可以理解,但作为官方机构以及顶级官媒,在引导舆论时,如果也“语不惊人死不休”,无疑是值得商榷的。

郑爽如果触犯法律,自然应该接受法律的惩处。以代孕门事件为例,郑爽为自己的选择付出了代价——演艺事业走到了尽头,甚至陷入“社死”的境地。但舆论场上,挟所谓道德和正义之力,一副要将郑爽描绘成十恶不赦之人架势,似乎也走向了极端。回到郑爽偷税门事件,在尚未有调查结果的现在,便对郑爽喊打喊杀,设身处地地想想,对作为公民的郑爽是不公平的吗?谁能保证未来站在舆论审判席上的,不会是其他人。

确实,中国娱乐圈广泛存在“阴阳合同”、偷税漏税,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中国官方也不止一次的进行过整顿,2018年,中国另一女星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之后,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五部门于当年6月宣布,明确要求严控演员片酬,也就是“限薪令”。范冰冰也因此被罚8.83亿元人民币,虽然她最终免遭刑事处罚(法律框架内),但直到现在都还没能复出。

针对郑爽偷税门事件,中国媒体《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4月27日在中国社交平台微博发文称,“娱乐明星如今在哪里都是超级富豪,各国民众已经见怪不怪。但在中国这样不行,不仅国家做出明令禁止,公众也不会接受,原因很简单: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公平正义不能是虚的,要有实实在在的底线扞卫它。”

胡锡进称,“看来的确需要对‘阴阳合同’进行更加严厉的打击,守护法律的威严,守护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不仅涉事的艺人需要依法追究,与他们签‘阴阳合同’的公司亦应受到惩罚。中国不是巴西印度,这里的市场不是专为少数明星肆无忌惮攫取财富而存在的。”他指出,中国已经公布片酬上限有一段时间了,而且这起轰动的1.6亿片酬合同发生在非常着名的演员逃税事件之后,那么轰动的丑闻和严厉追究都没能震慑新的违法操作上演,可想而知有一些人对法规的蔑视已经到了什么样的程度。这可能是上述官方机构以及官媒对郑爽大动干戈的原因。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娱乐明星高收入在这里不行,这似乎是胡锡进的逻辑。观察人士指出,严厉打击阴阳合同、偷税漏税没有问题,且不应该仅限于娱乐圈,但问题在于,如果娱乐明星获得的高收入是合理合法的呢?显然不能因为是“社会主义国家”,要追求所谓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就不允许娱乐明星获得高收入吧?照胡锡进逻辑,是否有人先富起来,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呢?

因此,无论是郑爽也好,其他人也好;无论是娱乐明星,还是商界大佬;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民众……一个现代化的法治社会,显然应该秉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治的框架内就事论事,不能做有罪推定,更不能案件未审而舆论先判。“众口铄金,积毁销骨,永远不要低估舆论的力量。”上述观察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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