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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周刊:解密国际通缉令里的中国贪官

被称为“第一女巨贪”,出逃海外11年的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终于有望被引渡回大陆。新华社官方客户端9月28日发布消息称,杨秀珠的引渡遣返已启动,正通过协作国依法办理相关程序。

其时,大陆官方“猎狐行动”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在此背景下,杨秀珠将被引渡的消息引得大陆舆论喝彩不断。有评论称,这说明“天涯海角、有逃必追”绝非流于口号。而将外逃贪官列入国际刑警组织(ICPO)“红色通缉令”予以全球通缉,成为大陆官方“国际追贪”的重要手段。

全球最大的警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是规模仅次于联合国的第二大国际组织,目前共有190个成员国。经由该组织发出的“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它的通缉对象均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以杨秀珠为例,早在2004年就被全球通缉,当年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2005年5月,荷兰警方将其抓获,其依据就是红色通缉令。

国际刑警组织官方资料显示,目前位列红色通缉令中的中国籍人员至少160人,其中相当数量为涉贪、涉经济犯罪人员,何时能将他们缉捕归案令人关注。

《凤凰周刊》记者特别将“榜上有名”的中国籍被通缉人员的身份、罪名等逐一进行核实和梳理,更将其中涉贪人员背景进行归纳和分析,力求还原大陆外逃贪官遭通缉的现状、规律,以及海外追逃之紧迫性。

由于国际刑警组织公布姓名均为英文(汉语拼音),并非汉,本文梳理仅能通过与之同音汉字名称、籍贯、照片、年龄等信息,推测相关性最强的已知大陆外逃贪官。诸多姓名同音字过多、大陆媒体披露较少的被通缉者,能够确认其为涉及贪腐且外逃的大陆籍人员,但确切身份难以获知。

杨秀珠弟弟疑似现身“红色通缉令”

《凤凰周刊》记者登录国际刑警组织(ICPO)官方网站,在其公开的红色通缉令中,杨秀珠的名字已经无法搜寻。不过,记者意外地发现,红色通缉令中,有一名字显示为“Yang Jinjun”的男子,高度疑似女巨贪杨秀珠的弟弟杨进军。通缉令所列信息显示,其现年56岁,出生地为温州,罪名是贪污、挪用公款。

据2005年央视“法治在线”栏目播出的《杨秀珠系列案第一案宣判》报道,1996年,杨进军经商亏本,急需一千余万元换银行贷款,杨秀珠曾计划挪用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配套费帮助弟弟。

根据媒体报道,杨秀珠的多位家人均牵涉该起特大贪污受贿案中,其中,杨秀珠的另一个弟弟,原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杨光荣已在2004年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而杨进军则至今没有下落。

杨秀珠

杨秀珠案被大陆定为特大贪污受贿案,加之其女性高官身份,一直受到媒体高度关注,可称是迄今为止大陆最知名的女贪官。

杨秀珠曾历任温州市建设局副局长、温州市规划局局长、温州市市长助理以及温州市副市长。出逃前,官升至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兼浙江省城市化办公室主任,主管城市建设。自上世纪80年代末起,伴随着温州经济高速发展,一路贪污受贿至本世纪初。

2003年3月,时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的杨秀珠的弟弟杨光荣受贿案发。同时,检察机关发现杨秀珠涉嫌贪污行为。同年4月20日,杨秀珠以母亲生病需要照顾为由告假,悄然带着女儿、女婿和外孙,从上海经由新加坡出逃美国。

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出逃后的杨秀珠被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通缉,辗转新加坡、美国、荷兰等多国,最终于2005年5月31日,在荷兰一间阴暗潮湿的地下室内被逮捕。

近年来,杨秀珠案的涉案人员已经陆续以各种方式归案,现在,随着核心人物杨秀珠本人的引渡程序启动,这场牵动大陆民心多年的贪官外逃案也将画上句号。

杨秀珠的外逃经历仅仅是一个缩影,提前将家人和巨额财产转移至海外,为自己准备假证件以便案发后出逃,已成为越来越多贪腐官员“逍遥法外”的主要路径和方式之一。也成为大陆反腐的掣肘。

十八大以来,中共高调向外逃贪官宣战。在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配合下,已陆续将数百位涉贪、涉经济犯罪人员缉捕回国。特别是今年7月以来,由中纪委牵头,掀起的新一轮海外追逃行动,收获颇丰。

与杨秀珠的缉捕过程类似,《凤凰周刊》挖掘追逃背后的故事发现,很多行动成功都离不开国际刑警组织的配合。特别是该组织鼎鼎大名又异常神秘的“红色通缉令”,由于频繁被媒体提及,更引发公众强烈兴趣。

逾50名大陆涉贪人员遭全球通缉

打开国际刑警组织官方网站首页,即可看到右上角显眼位置有三个不同颜色的小标识,位列第一的,配有红色国际刑警警徽的“WANTED PERSONS”标识,即该组织最为著名的国际通报——红色通缉令。

作为规模仅次于联合国的第二大国际组织,也是全球最大的警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目前共有190个成员国,重要职能之一是协助成员国跨境侦查犯罪。经由该组织发出的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它的通缉对象均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每一张红色通缉令都包含有被通缉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所涉罪名等基本身份信息描述。绝大部分还配有至少一张照片,并标注了头发、眼睛颜色等外貌特征。红色通缉令每五年重新发布一次,但是只要涉案人员一天没有归案,通缉令将长期有效。

《凤凰周刊》记者发现,在ICPO官网红色通缉令搜索页面的国籍一栏中输入“china”,可以查询到的中国籍被通缉人士160人(该网站按国家搜索的显示条目数上限。更换搜索方法,仍可发现少量其他被通缉者)。这一数量远多于可以查到的欧美发达国家的被通缉者数量。

将被通缉人员的信息进行梳理和核实后可见,160人大名单中,有超过50人的罪行明确涉及职务犯罪和贪污腐败,比例占被通缉中国籍人员总人数的三成。

他们涉嫌的具体罪行包括: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国家财产、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等。

经核实,这些被通缉人员外逃前的身份,大多是政府公职人员、国企管理层,不少疑似是被国内媒体广泛报道的知名贪官。如疑似以生病为由,在国外滞留不归的前温州市委常委杨湘洪;疑似与著名银行监守自盗案“开平案”关系密切的原中国银行江门分行前行长赖敏;疑似山东兰陵集团前总经理、党委书记崔学文等。

从通缉令发出时间可见,不少贪官已经成功躲藏海外十多年。大部分贪官的出逃看似突然,实则经过长期准备。

2008年9月19日,时任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曾主持温州旧城改造项目的53岁的杨湘洪率团赴欧洲进行经贸考察。9月29日,当代表团结束考察按计划回国时,杨湘洪以自己腰伤严重不能长途乘坐飞机为由,滞留在法国,至今未归。

由于杨湘洪的女儿事后被媒体查证早已在法国定居,而女婿是位温州籍法国商人,有理由相信,杨湘洪的出逃计划并不突然,背后经历了长期的精心计划。

贪官配偶和亲属亦难逃通缉

红色通缉令名单还披露了贪官外逃明显的家族化特征。

很多贪腐人员为避免东窗事发之后殃及妻儿,更早早给家人筹划后路,有的先将子女送到海外求学或令家人移居海外,成为“裸官”;有的则通过各种渠道为自己和家人获取双重国籍、绿卡或假护照、假身份证等,一旦发现风吹草动便立刻举家逃跑。因此,《凤凰周刊》记者在整理名单时,也发现不少著名贪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

如疑似已落马的前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石发亮之妻黄玉荣;疑似“女巨贪”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的弟弟杨进军;疑似已伏法的广西桂林巨贪李和平之妻黄艳兰;疑似“鄱阳大案”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之妻许爱红等。

2005年,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法院受审,最终被判无期徒刑。同一时间,与他同流合污的妻子、原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副董事长兼副书记黄玉荣,则早已和儿子身处美国境内,至今仍未归案。红色通缉令中可见名为“Huang YuRong”,出生于山东省的女性嫌疑人与其高度相符,其罪名是“受贿”。

此外,红色通缉令中,也有个别问题官员亲属,如已故的河北省前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也疑似赫然在列。在通缉令中被描述为“Cheng Muyang,44岁,出生于江苏常州,罪名为贪污、骗取国家资产”。据大陆媒体公开报道,程慕阳被认定曾帮助程维高秘书李真(已执行死刑)转移赃款、并勾结他人贪污国家财产。这与红色通缉令中对他提出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国有资产,贪污,隐藏、转移、收购或以代理人身份出卖赃物”等指控相符合。

十八大后被通缉贪官数量骤增

国际刑警组织当前资料显示,程慕阳的被通缉时间为2013年。实际上,程慕阳是在2000年9月4日经由香港逃至加拿大的,至今或已安然藏身海外14年,也就是说,程慕阳很可能在海外悠然藏匿了13年之后,才变成了国际通缉犯。

如果国际刑警组织资料显示准确,这显然意味着中共十八大之后,大陆贪官海外追逃力度骤然加强——一些原本“安全”了多年的外逃贪官,从此不再安全了。

不再安全的不止程慕阳一人。中共十八大之后,大陆公安部经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数量大为增加,在《凤凰周刊》梳理的50余位贪官名单中,近20人的被通缉时间显示是2013年至2014年之间,比例超过总数的1/3。其中,2013年,9人;2014年,10人。

2014年7月开始的“猎狐行动”也同样借助了国际刑警组织的力量,据“猎狐行动”组透露,仅7月至9月的两个月内,公安部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28张红色通缉令,在国际刑警的协助下,包括外逃斐济的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在内的多位外逃人员得以成功抓获。

今年是大陆成为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30周年。有媒体统计,自1984年以来,中国一共通过该组织发出过逾400份红色通缉令。其中绝大多数涉及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不少在大陆臭名昭著的贪官均是经由国际刑警的配合被缉捕和遣返回国的。

目前可查的最早的合作记录来自1988年,经国际刑警组织协调,大陆首次成功押解潜逃多哥的犯罪嫌疑人——福建省外贸总公司驻多哥公司经理胡正光、副经理杨苑琛回国受审。

2001年,被称为中共建国以来最大银行监守自盗案“广东开平支行案”案发,一周后大陆公安部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外逃三位涉案人员许超凡、许国俊、余振东发出红色通缉令,并冻结其三人海外财产。最终,许超凡、许国俊在美国分别被处25年、22年有期徒刑,余振东则被遣返中国,并于2006年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红色通缉令对贪官们的震慑作用不容忽视,据四川媒体《华西都市报》引述大陆警方说法,位列红色通缉令的人员,被捕率高达70%。

“红色通缉令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治压力。”有海外中国问题评论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事实证明,在大陆与多数国家尚未建立引渡条约,存在法律条文、政治标准等矛盾的情况下,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一纸红色通缉令及其提供的协助,可以简化抓捕程序,大大提高追逃和反腐的效率。

唐人街精选自凤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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