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很简单,无需乱花冤枉钱。获得豁免权后,可再申请旅游签证。
“不得延期逗留”条款禁止签证持有者在澳大利亚期间申请各类临时或永久签证。
条件包括8503、8534和8535(条件内容请在澳大利亚移民局官网查询)。
如果你的签证附有这些条件之一,就不能申请另一个签证(除了保护签证或你在澳期间的特定类型的临时签证)。
如果你没有权利留在澳大利亚,则必须离开。
如果想检查你的签证是否附有“不得延期逗留”的条件,可以查看你的签证信或登录移民局VEVO系统查看。
如果在持有本签证期间,你的情况发生了不可预知且无法避免的变化,你可以要求内政部豁免“不得延期逗留”条件。
- 由于医疗原因不能旅行;
- 近亲死亡或严重疾病;
- 母国的自然灾害;
- 国内战争或动乱;
- 学校无法提供你签证批准的课程。
- 与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或开始同居;
- 挂科;
- 不能提供禁止旅行医嘱的孕妇;
- 不清楚签证附带的条件不构成申请豁免的理由。
可通过填写表格1447“不得延期逗留”豁免请求(373千字节PDF)或书面提出豁免请求(点击阅读原文领取表格)。
另附:
1. 你护照个人资料页的认证副本;
2. 支持你要求豁免的书面证据。这种证据可以包括医疗报告。非英文文件必须有英文翻译。翻译文件必须经过国家翻译局认可的翻译人员认证。
将填好的表格和书面证据发送至:
如果你无法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表格和文档,请将你的表单和所有申请材料发送到: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内政事务部(地址如下)
Brisbane No Further Stay Waiver Request Processing Centre
GPO Box 9984
Brisbane Qld 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