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公开宣判。
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已给付100000元,尚需给付261312.94元)。
该案审判长接受采访记者采访时称:郭希宽等三原告诉被告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对在其处出生的新生儿负有高度谨慎的管护义务,且淮河医院对於「错抱」发生在其医院不持异议,这一过错导致姚策与生父母28年骨肉分离,且28年後姚策与生父母相认,但自身已患有肝癌,姚策与杜新枝、郭希宽相逢後精神上遭受严重痛苦,因此,淮河医院对此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对於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该案审判长称,由於淮河医院诊疗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善,导致病历资料缺失,未按照原开封市卫生局有关规定为姚策及时接种乙肝疫苗,以及「错抱」事件的发生,应认定淮河医院存在重大过错。肝癌的发生除了与防疫有关外,也与个体差异、生活经历等多种因素有关。本院判决淮河医院对姚策目前因患肝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郭希宽等三原告诉被告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根据法律规定,综合考量本案的实际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经济生活水平等因素,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对於姚策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除上述因素外,再结合姚策的身体现状和年龄,淮河医院的这一「错抱」行为给姚策及其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鼓楼区人民法院酌情认定淮河医院赔偿姚策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0元。
今年,28岁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母亲许女士欲「割肝救子」却发现儿子并非血亲,而是河南郑州的杜女士所生,杜女士的儿子郭威则是许女士的亲生儿子。28年前的一起医院抱错婴儿事件由此被揭开,一时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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