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 – 被造谣“出轨”当事人刑事自诉立案:“给全社会一个答案” – 澳洲唐人街-澳洲新闻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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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发布,谷某某诉郎某、何某诽谤案已立案受理。当事人吴女士(化名)表示正在等待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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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杭州吴女士取快递时被偷拍,并被人通过曲解视频和伪造聊天截图的方式,故意捏造“已婚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的谣言传播。吴女士报案后,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造谣者何某和郎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双方协调无果后,10月26日,吴女士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以诽谤罪对造谣者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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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诽谤当事人吴女士:等待开庭,“给全社会一个答案”

△当事人“吴女士”讲述为何走上刑事自诉道路

12月14日,法院立案后,当事人吴女士发微博表示“刑责一追到底”,吴女士想通过诉讼达成怎样的结果?吴女士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独家采访时表示,目前等待开庭,“给全社会一个答案”。

吴女士说,关于诽谤,最难的地方在于收集证据,此案主要传播途径是微信群,而微信截图具有可伪造性,无法作为证据,一些公众号和知名论坛也曾出现过诽谤信息,但在事件发酵后都已经删除,“我手里的证据可能连真实传播量的零头都不到,我们已经将能提交都提交了,只等法院的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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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的时候,这件事在我心里已经真正过去了,对量刑没有过多诉求”,吴女士表示,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案件不是个例,目前社会上很多人在做相似的事,造谣的成本低,多数人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刑事自诉立案可以对不法之徒和不良居心者起到震慑作用,法院的立案,证明造谣者的行为是违法的,希望可以告诫每个人,造谣诽谤属于违法行为,不但伤害别人,自己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最终结果不单是给我的答案,更需要给社会一个答案”。

从事件发生到现在超过4个月时间,吴女士为什么要坚定地走维权之路?吴女士表示,曾提出过和解,要求对方录制道歉视频,详述事件经过并诚意道歉,同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分之一,但在协商过程中非常不顺利,仅录制道歉视频过程便多次讨价还价,多次修改道歉稿,赔偿金额也被指是恶意敲诈,“很快,我们就觉得和解不了,他们这样的态度,如果我不追责到底,所有有这样想法的人就会觉得是玩一玩。”

有媒体用“社会性死亡”形容吴女士的状态,吴女士回忆,事件发生之后,身上背负着负面新闻,被公司劝退,被诊断出精神抑郁,很多人在背后议论,“我开始对我的朋友圈和通讯录断舍离”,负面影响持续影响自身,重归社会受阻,认为自己和“社会性死亡”产生了关联,不知道会伴随自己多久。吴女士表示,自身已经逐渐调整过来,希望可以和社会再次产生关联,希望再次对社会产生价值。“这将近5个月,我也一直在成长,尝试过找工作,等到此事结束,我很想站出来帮助更多的人维权。”

吴女士通过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呼吁,希望每一个人可以做出改变,面对侮辱、诽谤等事件的时候,作为旁观者,先保持中立的态度可以避免很多伤害,同时希望此类事件的受害者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法学专家朱巍:“社会性死亡”成本很低,平台应负更大责任

△法律专家朱巍呼吁平台责任

案件将如何发展?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此事件属于非常典型的诽谤罪,并从多角度解析了这个事件。

朱巍认为,此事件存在故意捏造并通过互联网散布虚构事实的行为,从情节上构成诽谤罪。朱巍解释,诽谤罪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属于自诉罪,涉及公共利益才可能演化成公诉罪,如诽谤罪情节不严重,适用《治安处罚法》,如诽谤罪情节严重,适用《刑法》,例如浏览达到5000次,转发超过500次,或者被害人因此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便符合诽谤罪中的情节严重。但朱巍同时之处,自诉的证据材料需要自己准备,要证明诽谤的事件属于不存在的事件,造谣者的确定,普通公民刑事自诉维权难度大,“很多人不愿意自诉,因为谣言可能没多少人知道,刑事自诉后可能把谣言还扩大了,吴女士还是很有勇气的,造谣者既然做了,就该承担法律后果”。

朱巍还表示,造成“社会性死亡”的成本很低,维权的成本却很大,谣言通过网络传播,“吃瓜者”多,当网络暴民没有成本,可以发泄自己的情绪,而当事人在捏造的事实中很容易“社会性死亡”,“真相往往容易迟到,有时候会迟到很久,这段时间当事人和其家人受到的损害非常大”。当事人在举证方面困难重重,证明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非常难,“贼咬一口入骨三分,很容易被人泼了污水洗不掉”,吴女士刑事自诉的方式是维护自己尊严的最好办法。

如何从法律层面杜绝谣言的产生?朱巍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拘留9天远远不够,有必要采用刑事手段。第二,平台要承担起责任,法律规定,信息发布平台有监管责任,属于主体责任的一部分,虚假信息的传播可能涉及侵害别人隐私,不能因为成为公共事件而曝光个人信息,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第三,如果明知道是谣言,已经辟谣,且公安机关已经作出处罚,依旧传播可能上升到《刑法》的寻衅滋事罪,根据民事法律,转发本身也是侵权行为,“转发内容一定要遵守法律,对得起自己的良知”。

学者储殷:社会需要“较真”的人,不放过网络施暴者

△学者储殷点赞“较真的人”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储殷告诉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此案胜诉可能性极大,有可能成为标志性案例,若是吴女士坚持自诉,造谣者大概率会被判刑。储殷还表示非常钦佩吴女士的勇气,因为处理诽谤罪过程繁杂,要证明诽谤的事件不存在非常困难,诽谤常常涉及个人隐私,案件自诉也是负担,“多数人都会‘算了’,但社会上总需要较真的人”。

无厘头的谣言为何总能蛊惑公众?储殷提出了四点看法,第一,互联网时代造谣和辟谣成本大不同,“造谣两片嘴,辟谣跑断腿”;第二,很多人为了流量、涨粉、商业变现,总是在背后推波助澜;第三,维权成本高,维权困难,造谣的人抱着玩一玩的心理,没有敬畏之心;第四,谣言因为其内容的离奇和刺激,很适合传播和猎奇,成本低、时间段、情绪性强,特别符合互联网传播机制。

如何才能杜绝谣言,维护纯净的互联网环境?储殷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遇到谣言第一时间报警,不要错过处理谣言的黄金时间。第二,发律师函,相关平台会立刻做出禁言封号的处理。第三,国家要建立一些支持性制度,降低维权成本和复杂性,例如志愿者组织提供公益诉讼,相关组织提供维权帮助,“完全靠个人太累了,网络自净需要国家帮助,我个人觉得要把这个案子做成一个标志性案子,以震慑不良居心者”。

吴女士的经历又掀起了“社会性死亡”的讨论,储殷认为,互联网给人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释放了人性的恶,这是全世界都面临的问题,大众应当自我反省,在反省和道德水平跟不上的时候,采用严格的执法,同时要多处理这样的恶意事件并在社会形成一种释放,让不良居心者形成风险意识和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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