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美国社会正在面临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宪法序言里的“我们人民”还在共享并信守自己的社会契约吗?我所说的“美国契约”,是指联邦宪法所体现的政治自然法则,如分权架构和有限民主、言论及新闻自由和法律平等保护。新冠疫情期间发生的弗洛伊德等事件提醒我们,即便是体制性种族歧视也未必彻底消除,而BLM(“黑人的命也是命”)运动所激发的群情激愤则显示,社会性歧视仍然十分普遍。在一个社会、经济与政治的两极分化不断加剧的国家,还有可能共守同一部社会契约吗?
有些问题很难以答案。我只想从自己听到的华裔美国人抱怨比较多的两个问题,谈谈美国社会契约的重建。它们都直接或间接涉及种族,而如果不同族群不能共同接受一部基本契约,那么不论哪个党执政,社会都将分崩离析。
传统的社会契约以消极自由为主,要求机会平等、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但是并不要求积极意义的结果平等和纠偏行动(affirmative action)。它把这个问题留给多数人决断的立法——原则上,如果多数人同意,他们总是可以让自己推选的议会代表规定更积极的平等化政策。事实上,许多亚裔家庭认为,大学录取的纠偏政策已经损害了他们的子女获得平等入学的机会。这也许是美国社会应该重视的事实,但这个事实不应让亚裔美国人自己带上种族主义情绪。恰好相反,他们应当主张回归消极意义的族群平等。毕竟,纠偏行动不应永久化,更不应扩大化;它的本意是帮助历史上受歧视的少数族群,尽快使他们获得平等竞争的能力和机会。亚裔也应该更多地融入美国的宪政民主体制,通过更积极的政治参与来保护自己的平等权利。
2018年,反对哈佛大学招生政策的抗议者。 Kayana Szymczak for The New York Times
另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如何处理“政治正确”和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这也是中国自由派经常诟病西方左派的一个话题。如果有人表达了政治“不正确”的观点,譬如流露出种族或性别歧视的倾向,我们如何对待它?这类观点无疑是错误的,但我们是否应该用自己掌握的资源——国家的或私人的——惩罚之?
允许我在此表达一点不那么“政治正确”的观点——第一修正案仍然是第一位的。它不仅教导我们谦逊和宽容,而且也为清除“不正确”的观念提供了最有效的捷径——辩论。如果我们因为一个人的可疑言论而解聘了他,那究竟能做什么呢?那只能让更多的错误观念因为恐惧而隐藏起来,但是它们会因为缺乏有力的驳斥而继续存在。与其如此,不如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地自由表达出来,然后用充分的证据和说理反驳之。
我忍不住引用霍姆斯大法官(Oliver Wendell Holmes, Jr.)的伟大名言:言论自由不是为了保护与我们一致的言论,而恰恰是为了保护我们所憎恨的言论。我不断地对中国政府强调这句话的逻辑和力量,我也希望美国社会的普罗大众能够接受这个逻辑,克制让错误意见闭嘴的人性冲动,避免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等人在一个多世纪之前担忧的“公共意见的专政”。要让美国“再次伟大”,起点是普通美国人对未必伟大的不同意见更加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