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一名39岁男子用芭乐诱骗12岁女童到他的住所,其后摸她的胸部并试图脱掉她的内衣。孟买(Bombay)高等法院1月19日裁定,被告隔住衣服摸女童,没有肌肤接触,因此不构成性侵犯(sexual assault)。
事发于2016年12月,被告原本遭法院判处监禁三年,但后来上诉至高等法院。高等法院的法官Pushpa Ganediwala表示,考虑到罪行的惩处严格程度,必须提出更加严谨的证据和严重指控,才可定罪。法官最终改判处较轻的猥亵罪,监禁一年。
根据《保护儿童免受性侵犯法》(POCSO Act),性侵犯是指以性意图触摸儿童的外生殖器、肛门或乳房,或使儿童触摸任何其他人上述部位,或者以性意图做任何其他牵涉身体接触(physical contact)的非插入行为。换句话说,条文没有明确指出肌肤接触是构成性侵犯的必要条件。
法院的裁决掀起争议。很多人质疑法院的判决逻辑,也担心开创危险先例,导致全国高等法院和较低级法院都必须遵循判决。国家妇女委员会表示计划提出法律挑战,指判决将对牵涉妇女安全和保障的不同条例引起连锁反应。
图为2016年9月9日,印度一名曾被强奸的女童接受访问。(Getty)
印度性侵犯问题严重。根据官方数字显示,2018年每16分钟就有一名女性报案遭强奸。政府近年推动法律改革,包括加速审理强奸案,修订强奸定义纳入肛门和口部侵犯,并打算废除用两只手指检测一名女性最近是否有进行性行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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