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开始,“山东女记者被打”的消息在网上热传。
视频显示,1月24日,一位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的女记者,在采访栖霞矿难时,遭多名男子围殴致伤。视频中,女记者始终在哭喊,“救命啊!你们还是人民警察吗?你们干什么请问?”尽管女记者一再哭喊,但仍有多名男子不顾女记者受伤,冲过去抢夺她的拍摄设备,喊“别录了,别录了”。
看到“山东女记者被打”,媒体同行及众多网友纷纷谴责打人者,声援女记者。
然而,今天,当事女记者通过其单位公号“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发布《情况说明》称是自己“不慎摔倒”所致。
当事女记者在《情况说明》中称,“我想着尽快完成采访任务,急着上前和工作人员进行交涉,在此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左膝部位受伤。”
稍有点语文常识的人都能读懂,这句话的主语是“我”,意思是自己不慎摔倒受伤,与别人无关。
在《情况说明》中,当事女记者还称“许多消息夸大了事实”,“当地相关部门及时和我进行沟通,并到我住的宾馆进行看望慰问”,安保人员是在履行职责,由于沟通不畅才发生这样的不快,目前他们“已经达成和解,消除了误会”。
看完了当事女记者的《情况说明》,媒联社想起了网上一句流行语: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这哪是情况说明,分明是“翻脸说明”。
记者“不慎摔倒”导致受伤?医院门口又不是崎岖山路,记者好好的怎么会摔倒?如果是自己摔倒,为何现场大喊“救命”?
安保人员阻挡采访的原因是“不能阻碍救援通道”?记者又不是一直呆在路中间不动,怎么就阻碍了救援?
安保人员是在“履行职责”?抢夺采访设备、推搡阻挠记者也算?当地此前因为瞒报领导刚被处理,现在又在医院门前阻挠采访,是不是还要瞒报伤亡情况?
目前他们“已经达成和解,消除了误会”?阻挠采访、殴打记者是误会吗,这能和解吗?
据说,看完当事女记者的“翻脸说明”,不少昨天声援过女记者的媒体人和网友心里都拔凉拔凉的:你说被打了我去声援,现在你说自己摔伤,你是在逗我玩吗?
不过,也有很多人认为,这是当事女记者“被说明”:或许她是迫于某种压力忍气吞声、息事宁人;或许她并没有写这份《情况说明》,是单位“帮她”发了说明。
或许,这些都是推测。那真正的事实真相呢?
期待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出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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