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内加州广场和牛庄一带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巡查中,对9家未执行《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的餐饮经营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
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对这9家餐饮经营户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仍有1家餐饮经营户从业人员仍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执法人员立即用执法记录仪把证据进行固定留存,并用简易处罚程序,对该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处以50元罚款,这是新规实施以来的思明区开出的首张罚单,也是福建省首张关于这个法规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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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align: center”>厦门西林东路,一家商超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佩戴口罩。陈理杰摄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于2月1日起在福建省实施,法规明确规定餐饮服务从业者上岗须戴口罩。
据了解,福建省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原来只有行业规范,更多的是在倡导层面,缺乏刚性约束。此次明确将“戴口罩”入法,具有强制约束力。
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好口罩,要怎么处罚呢?《规定》明确,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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