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往期文章中,我们通过澳大利亚破产制度专题 – 一个几万字的专题,解析了很多关于破产制度的法律法规,可参看链接,破产制度。
破产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公司破产,另一种是个人破产。两者虽在性质上有所接近,但在制度和程序和上有着较大的分别。在今天的小文章中,笔者大家就将带领大家简单了解个人破产的三种应对策略。
申请临时债务保护
申请临时保护的步骤并不复杂,申请人只需在线上填写申请表即可。该保护令可以让申请人在申请获批后的6个月内免受债主的强制性侵扰,即债主不得在此期间扣除你的工资或找人变卖你的资产,即使有法院传票也不能在保护期内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第一轮保护结束后的1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该保护。
申请破产
申请人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填表自愿申请破产,即Voluntary Bankruptcy。如果申请人不予行动,债权人可能会向法院提交债权人请愿书,即Creditor‘s Petition,要求法院强制使得破产者进入个人破产。破产下批之后,破产这将进入3年零1天的破产周期,在此期间,澳大利亚金融安全局可能会派专人来主持破产者的破产程序并管理破产者的债务和资产。
申请破产后,破产者的名字将被列入国家破产者名录(National Insolvency Index),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查到破产者的破产记录,包括破产者将来的雇主,房东和银行。
签订债务协议
这种协议的内容一般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决定。债权人可能会因为债务人的某种保证,在协议中允许债务人在特定时间内偿还部分债务即可。这种协议的好处是,在协议期满后,债权人将无权再依据协议问债务人讨要协议之外的债务。但需要注意的是,签订该协议存在资产数额的限制,且覆盖范围有限。
如何妥善处理破产问题,不仅对个人前途意义重大;也对他人的利益有着不可割裂的影响。如想就个体案例了解更多,可直接拨打政府的咨询热线1800 007 007,亦可关注我们的公众号,咨询本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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