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参议院将于星期二(2月9日)开始对美国前总统特朗普的弹劾审判。<br />
哪些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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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众议院选出的9名民主党弹劾经理将在马里兰州联邦众议员拉斯金(Jamie
Raskin)的带领下作为审判的检控方指控特朗普煽动1月6日的国会暴乱。 -
特朗普已新指派刑事辩护律师大卫·舍恩(David Schoen)和曾任宾夕法尼亚州地区检察官的布鲁斯·卡斯特(Bruce
Castor)带领其辩护团队。 - 100名联邦参议员将作为弹劾审判的“陪审团”听证,也对审判的程序制定进行投票
- 参议院临时议长,佛蒙特州民主党联邦参议员莱希(Patrick Leahy)将主持审判。
审判开始前以前,控辩双方将上交一系列法律文件,对案情做出陈述和回应。由于美国宪法规定弹劾审判的具体规则由参议院全权决定,截止目前,诸如是否可以传召证人等程序细节还得等到参议院辩论和投票之后才可敲定。特朗普已于上周拒绝在弹劾审判中出席作证。
审判持续多久?
- 目前尚不明确。但综合各方信息来看,此次审判很可能比2020年针对特朗普“乌克兰通话门”的弹劾审判更快结束。
特朗普会被定罪吗?
- 可能性很小。美国宪法规定,弹劾定罪得至少获得三分之二的参议员支持(即至少67票)。
- 目前参议院议席50-50分,民主党仅因副总统贺锦丽持有“打破僵局票”而成多数党。也就是,假设所有民主党参议员都赞成定罪,还得有至少17名共和党参议员的支持才能定罪。
- 已有45名共和党参议员最近投票表示,弹劾定罪前总统违背美国宪法。不过,当中部分参议员也强调,仍会听取和考量弹劾审判中的具体陈词和证据。
弹劾案是否影响特朗普未来从政?
- 如果弹劾审判中特朗普被定罪,这一判决本身不意味着特朗普将被禁止竞选公职。但是,参议院可在定罪基础上单独针对是否取消被弹劾人公职竞选资格进行投票,而这一投票只需得到“简单多数”(即超过半数)支持即可。在民主党把持多数议席的参议院,一旦特朗普被定罪,进一步取消其从政资格的难度就不大。
- 但也有法律专家指出,即使特朗普未被弹劾定罪,国会仍可通过宪法第14修正案第三款剥夺其从政资格。该条款规定,任何参与不利于美国的“叛乱或暴动”的人,不应继续任公职。
- 依照国会先例,参众两院简单多数支持即可触发这一惩罚条款。该惩罚也可被取消,但这需获得参众两院三分之二议员的投票支持。
- 由于宪法条款本身并未解释如何动用该条款,因此若真采取这一步骤,将面临巨大法律争议和挑战。
控辩双方争论要点
- 弹劾经理们将论述特朗普质疑和试图推翻2020大选结果方面的言行,并准备数小时的国会暴乱相关视频资料,证明特朗普“对国会暴乱负有单一责任”。
- 特朗普的辩护律师团队将论证特朗普并没有煽动暴力,其反抗大选结果的言论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 此外,辩护律师将着力论述,对已卸任总统进行弹劾审判本身就违宪,不该有审判。
此次审判是美国史上首次对卸任总统进行弹劾审判。这么做是否合乎宪法,法学界也分歧尚存,宪法中弹劾相关的论述也并未对此有明确表述。据报道,特朗普律师团队将以此次审判违宪作为辩护策略的核心。
宪法怎么说?
- “总统、副总统和合众国的所有文职官员因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而受弹劾并被定罪时,应予免职。”
- “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出免职和剥夺担任和享有合众国属下有荣誉、有责任或有薪金的任何职务的资格。”
正方怎么看?
- 由150多名保守派和自由派法律专家共同组成的团队1月21日联名写信表示,即便特朗普已经卸任,继续对其进行弹劾审判符合宪法。他们认为,弹劾相关的宪法条文中,取消未来任职资格这一惩罚条款的存在为弹劾审判前总统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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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只能在官员任职期间取消其未来任职资格,那么背叛公众信任并被弹劾的官员只要在参议院定罪投票前一分钟辞职便可逃避这一惩罚,”
信中论述。 -
他们举例:1876年,美国战争部长威廉·贝尔纳普(William
Belknap)因涉嫌腐败面临弹劾,但他在众议院对弹劾决议投票开始前几分钟辞职。众议院仍旧通过弹劾,参议院随之举行弹劾审判,最后以几票之差贝尔纳普未被定罪。这些专家认为,这是参议院有权审判前政府官员的先例和证据。 -
密歇根州立大学法学教授布莱恩·卡尔特(Brian
Kalt),联名信发起人之一,发推文表示:众议院弹劾特朗普在其权力范围内(根据宪法第一条第二款),没有人提出质疑,因为特朗普当时还在职;那么宪法第一条第三款也规定:“参议院独自拥有审判一切弹劾案的权力。”
反方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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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前上诉法院法官迈克尔·卢蒂格(Michael
Luttig)认为,按照宪法的表述,国会弹劾并罢免总统的权利仅限于对“在任总统”。卢蒂格在《华盛顿邮报》撰写专栏指出,弹劾罢免在任总统是参议院继续判决是否剥夺其担任公职的先决条件。特朗普1月20日已卸任,参议院现已无法对其定罪罢免,所以参议院就已失去取消特朗普未来任职资格的宪法权力。 -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菲利普·鲍比特(Philip
Bobbitt)也认为,宪法没有授予国会弹劾和定罪已不再是“美国文官”的人的权力。“将国会限制在其指定权力范围内,是美国宪法的核心之一:将国家置于法律之下。” -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宪法学教授乔纳森·特利(Jonathan
Turley)告诉美国之音:依据宪法文本,弹劾的主要目的是罢免职务,“取消资格”可作为补充性惩罚;但如果把“取消资格”当作审判的主要目的,等于是变次为主。 -
美国智库传统基金会的宪政专家约翰·马尔科姆(John
Malcolm)表示,参议院之前做过审判卸任官员的事,不代表这么做就符合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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