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加拿大最重要的报纸把我放在了娱乐版的头条。文章在开头写道:“对童星玛拉·威尔逊(Mara Wilson)的采访还没开始,她就已在对她的手下不停地抱怨了。”
那篇文章接下来把我描述为一个现已“人到中年”的“被宠坏的少年得志者”。它描述了像我这样的童星常常走上的不愉快道路,采用了我现在称为“标准叙事”的说法,即任何在公众视线中长大的人都将以某种悲剧性的结局告终。
13岁的我已经知道这个“标准叙事”的全部内容。我从五岁起开始当演员,八岁开始主演电影,我早已被训练得看上去或者说表现得尽可能正常,无论如何也要避免我必然的身败名裂下场。我和妹妹共用一间卧室。我上的是公立学校。我参加了女童子军。每当有人称我为“明星”时,我都坚持说我是演员,并说星星只是天上才有。在我18岁之前没人会碰我挣的钱。但我13岁了,已经被毁掉了。正如大家所料。
那篇文章里有句话现在尤其引起我的注意,文章引用经纪人的话说,12岁的孩子需要有“天真无邪的样子”,得是“象牙那样白的雪姑娘”,才能被选派上角色,文章里还有童星如何与毒瘾作斗争的耸人听闻描述。记者问我如何看布兰妮·斯皮尔斯(Britney Spears)。显然,我的回答是我“讨厌”她。
其实我并不讨厌布兰妮·斯皮尔斯。但说我喜欢她绝对不会是实话。当时的我有一种强烈的“不喜欢其他女孩”的性格,让现在的我感到惭愧,虽然说把童年的那么多时间花在试镜、与那么多女孩争角色上的我,没有那种想法才怪呢。其中有些纯粹是嫉妒,比如我永远不会像她那样漂亮和酷。但我觉得更多的是,我已经接受了围绕着她的“标准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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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谈论布兰妮·斯皮尔斯的方式当时曾让我害怕,现在也是这样。她的故事是我多年目睹的一种现象的突出例子:我们的文化打造出这些女孩,只是为了毁掉她们。幸运的是,人们开始意识到我们对斯皮尔斯干下的事情,并开始向她道歉。但我们仍生活在创伤之中。
2000年时,斯皮尔斯已被贴上了“坏女孩”的标签。我注意到,坏女孩大多是那些展现出性感迹象的女孩。我关注了《滚石》(Rolling Stone)杂志上她的封面故事引发的轩然大波,文章的第一句话中就有对她“蜜色大腿”的描述,以及美国在线(AOL)留言板上对她的乳头透过衬衫可见的群情激愤。我看到许多十几岁的女演员和女歌手把拥抱性感作为人生重要阶段的标志,她们出现在男青年杂志的封面上,或出现在撩人的音乐视频中。我决定,我永远不会那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