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Deliveroo创办人兼CEO Will Shu 许子祥。(图片来源:Deliveroo 网站)
近日,澳洲法庭裁定一位与外送平台Deliveroo签约的送餐员属于其雇员,并有权获得行业最低工资,在这项裁定下,Deliveroo正面临着一波索赔浪潮。
据悉尼晨锋报报道,Deliveroo将送餐员归类为“独立承包商”。“独立承包商”的工作时间更加灵活,但缺乏公司对其保护,而且公司以“独立承包商”方式雇用员工比较便宜。
去年,送餐员Diego Franco因迟到被提前7天通知离开送餐平台后,他对Deliveroo发起了不公正解雇的诉讼案。
周二(18日),澳洲公平工作委员会专员Ian Cambridge专员表示,Franco与Deliveroo工作安排的所有方面,表明他是一名雇员。因为作为送餐员,Franco没有建立自己的业务或品牌,而是通过Deliveroo系统预订他的排班,穿着带有Deliveroo品牌的服装。
Cambridge专员命令Deliveroo允许Diego Franco重新加入送餐平台,并补偿他的收入损失。
报道称,法庭的这一裁决对其这一雇用方式提出了重大挑战。
作为雇员一旦胜诉,通常有权获得6年的工资损失补偿,这意味着Franco的案件或将成为2万多名为Deliveroo送餐员的先例,该公司可能要承担巨额费用。
Deliveroo之后在一份声明中表示, 不会接受这种裁决,并将提起上诉。一名公司发言人表示,送餐员可以自由决定何时工作,他们同时能够使用多个外送平台接活,这表明其送餐员是承包商,而不是雇员。
据报道,Deliveroo平均支付给送餐员的时薪是23.4澳元,确实比其竞争对手要低。
代表Franco提出索赔的运输工人工会(TWU)全国秘书长Michael Kaine说,这项裁决表明联邦政府为什么要在这个行业立法。他希望法庭允许弹性工作,但也要保护工人。去年年底,该行业有五名送餐员死亡。
Deliveroo中文称为“户户送”,由美籍华裔人士Will Shu等人创建于2013年,之后传向世界许多国家,包括澳大利亚,被华人称为英版“饿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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