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通化金马股价一路下行。当年7月末,因重大资产重组而停牌。
三个月之后,通化金马复牌,股价持续下跌。
停牌前夕,在一栋写字楼,王某锋与一位“实力人物”接洽,商讨一桩代持4000万元通化金马股票事宜。
当时,两人仅认识一个月。
言谈之间,王某锋觉得不对劲,判断这位“实力人物”真实目的并不是寻求王某锋代持,而是让其充当“接盘侠”。
王某锋拒绝了这场合作。按照他的说法,“实力人物”恼羞成怒,勒令三个手下将王某锋软禁,并使用暴力强迫其签下一张200万元的借条。
之后,一切风平浪静,双方再无联系。
三年之后,“实力人物”再度出山,通过对簿公堂的形式,索要这笔200万元欠款。
01
首次见面,借钱买房
前私募冠军叶飞踢爆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利益链条。但至今,诸多细节让无法厘清。
但市值管理一词成为“风暴眼”。
而日前披露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更曝光了一宗与“市值管理”牵连的案件。此案文书中不仅有“主导盘面”的“主力”,还有所谓“代持投资人”,庭上甚至还一度闹出了“软禁”的“细节”,但最终一审法院决定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
这宗案件的原告为倪某,即文章开头提到的“实力人物”。被告则是王某锋。倪某的诉讼请求是要回王某锋欠他的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这场纠纷要从2017年6月25日讲起。
按照倪某的讲法,当时他通过工厂里的同事戴某认识了王某锋,倪王二人均投资上市公司通化金马的股票。刚一认识,王某锋提出200万元用于买房的要求。
倪某称,出于对王某锋在炒股圈的信誉、资源及还款能力的信任而同意出借,王某锋当日出具借条。
次日,倪某向王某锋账户打入200万元。
但这场“纯粹”的借贷关系,却在日后出现重大转折。
7月5日,双方在一栋写字楼会见。倪某称,王某锋再次提出借400万元要求。
倪某回忆,当场听到王某锋和他人打电话时提及“爆仓”两字,遂要求王某锋立即还钱,双方为此发生口角。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倪某因事而转身离开,但他要求戴某(介绍倪王二人认识的人)留下来,让王某锋将600万元一并归还。
以上的发展脉络,均是倪某在庭审时的给出的说法。
02
通化金马是纽带,二人相见后涨停
看完上面内容,读者想必对倪王二人首次见面,就建立借贷关系有些摸不着头脑,甚至更惊诧于再次见面时,出现二次借贷的情节。
根据原告倪某的说法,倪王二在相识之前就有“交集”:投资通化金马。
2016年7月,通化金马股价创新高,随后一路下行。从高点至2017年6月(倪王二人认识时),股价跌幅达30%。
值得注意的是,5月23日-6月21日,通化金马股价快速上涨20%,随后在6月22日跌停,6月23日再跌超5%。
6月25日是休息日,倪某、王某锋二人首次碰面,第二天通化金马涨停。
03
截然不同的情节
庭上,在王某锋嘴中,倪某并不是普通的股民,而是颇具实力的人物——通化金马的“主力”,持有该股票高峰时大约5亿元市值。
与倪某的说法截然不同:王某锋称初次会面中,倪某是找他帮忙。
王某锋给出如下细节:当时倪某持有5000万元左右市值的通化金马股票,因倪某急需现金归还5000万元贷款,为防止大量抛售该股票造成股价下跌,倪某通过朋友找到王某锋帮忙代持6000万元市值的通化金马股票。
见面后的首日(6月26日),通化金马股价涨停。当日,王某锋开始代持2000万元股票,并按照约定,倪某向王某锋缴纳代持股票市值10%的保证金,用于防止该股票下跌填补被告代持股票产生的亏损风险,并于当天向王某锋转款200万元的保证金。
看到这里,这场纠纷出现“罗生门”。
倪某称:首次见面,王某锋想买房因此借款200万元。
王某锋则称:首次见面,倪某有求于他,200万是倪某支付给他的代持股票保证金。
04
软禁?
2017年6月27日、28日,王某锋通过相关账户陆续为倪某代持2000万元市值的通化金马股票。
转折发生于7月5日。
如前文所述,倪某称他们再次见面时,王某锋再提出借钱。
而王某锋庭上称,这次会面是倪某邀约,并请求王某锋再帮忙代持4000万元的通化金马股票,倪某并转给王某锋400万元,也就是代持市值的10%作为保证金。
但在现场,王某锋称,觉察到了更多细节。
王某锋称,他了解到倪某在其他大宗平台大量抛售该股票,判断倪某不是找其代持股票,而是找他接盘。
因此,王某锋当场就表示不再帮忙代持,并将400万元保证金退还原告。
王某锋进一步称,当倪某得知阴谋被识破后,恼羞成怒安排三个手下将他进行软禁,并使用暴力强迫其签下一张200万元的借条,开始写的落款时间是书写借条的日期2017年7月5日,倪某为与转款时间对应,强迫王某锋将借款时间改成2017年6月25日。
还有一个重要细节!
王某锋称,借条签订后,双方近三年未联系过,倪某也未催讨借款,直至2020年6月他收到法院的诉状等材料后,才得知倪某拿这张强迫被告签的借条提起诉讼。
05
通化金马重组中止,股价持续下行
2017年7月5日,倪王二人认识时间仅有十天,双方关系便翻船。
7月21日,通化金马停牌,公告称公司拟筹划境外资产的并购及融资方案,涉及金额约70亿人民币。
停牌三个月后,公告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尚处于竞标阶段,涉及收购境外资产,交易架构设计、完善和实施所需时间较长,且交易涉及的相关尽职调查等工作量较大,具体重组方案尚待确定。
10月23日开市起复牌,并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1月24日,通化金马再次公告,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11月24日起开市起停牌。
12月12日,通化金马公告:由于交易各方对标的资产的价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7年11月24日-2018年6月21日,通化金马一直停牌,期间终止了收购海外资产的重组方案,但酝酿了另一场重组交易,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六家医院的100%股权。
到2019年1月,证监会不予核准通化金马的重组计划。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通化金马资本运作的波折,股价表现体现了这场波折。
从2017年6月王某锋认识倪某,到2020年6月王某锋收到诉讼材料,三年间通化金马股价跌幅达70%。
06
王某锋被判还钱
裁判文书显示,一审法院对王某锋的辩称并未采信,而是判其归还倪某200万元本金及利息。
法院认定的事实包括:
王某锋在200万元借条下方书写“市值管理约定”:上面贰佰万借款归还方式由倪某提供一个一千万的账户作为市值管理由王某锋管理,账户运作到1200万元此欠条平掉抵过,1200万元之上的盈利双方各五五分成。下方落款日期为2017年9月27日。
2017年9月27日,王某锋向倪某出具承诺书:本人王某锋向倪某借款人民币贰佰万元整,该借款用于我家准备购买房屋之需,我承诺按期归还以上借款。我承诺按期归还以上借款,利息按照每月1.5%计算自借款日起算。
法院指出:原告(倪某)为主张其诉讼请求,证明原、被之间存在200万元的借贷关系,提供了被告书写的借条以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提供了银行转账凭证证明200万元借款资金已实际交付,又提供了被告之后出具的承诺书证明被告的还款意愿及利息约定,故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200万元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
法院还指出:“退一万步讲,即使涉案200万元原先的性质为保证金,借条非被告(王某锋)自愿所写,但还款承诺书是被告本人自愿所写,根据承诺书的内容该款项也已转化为借款······即使原告提供了1000万元的账户,被告若不予操作或不慎操作亦无法保障原告的债权,这对原告显然是不公平的。故‘市值管理约定’的出具并不能就此免除被告的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原告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7年6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此外该案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合计近4.5万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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