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商会会长诈骗敛财12个亿 多地商会会长“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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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在眼下的中国十分盛行普遍。某些时候,更成了同乡会同学会的代名词。可以说,无论海内外,有华人的地方就有商会。但将商会作为集资诈骗、满足敛财私欲的工具,也是闻所未闻。最近,因涉嫌集资诈骗12个亿的辽宁总商会莆田商会常务副会长落马,各地多起商会会长携款跑路的事件,将商会推向风口浪尖。

商会会长究竟是为什么而跑?跑路后造成的危害有多大?这些商会如何来帮助受害的会员企业进行自救?商会会不会亡羊补牢?又该如何反思?对此,《经济》记者进行了调查。

I.副会长跑路,坑害600人

“因为太贪,被骗走3000万,实在受不了,只有一死。”日前,在北京经商的福建莆田籍郭力(化名)向《经济》记者讲起弟弟跳楼自杀的原因是被卷入了一场集资诈骗案,据他说,这次事件还导致了郑姓母子投海自杀,张某自缢身亡。2014年2月19日,北京市公安机关将制造诈骗案的黄璋宝抓获。

黄璋宝何许人也?

中宝海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辽宁闽商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北京市工商联木业商会常务副会长、北京福建木业家具商会常务副会长、内蒙古满洲里福建商会常务副会长、辽宁总商会莆田商会常务副会长。

“他加入了好多商会,当挂名的副会长,我们认为他到这种组织里担任职务,应该是比较可信的。”同样被骗走400多万元的张某在接受采访时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显然,商会副会长的头衔给黄璋宝融资增加了砝码。

利用商会头衔玩高息借贷

郭力介绍说,他弟弟在天津做钢贸生意,2011年12月底,经人介绍认识了老乡黄璋宝以及其下属陈某。“我弟弟说,钱是先借给了陈某,陈某再转给黄璋宝。2011年12月底、2012年1月1日、1月6日、1月8日各借出500万元,1月27日又借出1000万元。后来钱一直都没回笼。”随后的3月13日,“黄璋宝死了”、“黄璋宝失踪”、“黄璋宝外逃”的各种传言开始。5月22日,郭力的弟弟在天津市北辰区大通绿岛一番街67号楼坠楼身亡。

半年之后,2012年9月3日,600多名莆田籍商人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9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正式受理该案。

黄璋宝是以什么项目来进行融资的,又是采用什么手段能让他的老乡们把钱借给他呢?记者在一份《黄璋宝等人非法集资诈骗案的事实反映材料》中看到,2009年,黄璋宝等人在沈阳成立了闽商担保公司,伙同一些同乡进行融资,融资款用于收购一家药厂和本溪的地块。2010年使用同样的手段在北京市收购了一家融资担保公司向在北京的乡亲融资,其中一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天津武清、北京亦庄的地块;另一部分进行非法高利贷。记者看到这份材料中还后附了全体受害者的签字和手印,有217人。“我们已经把这份材料通过程序递交到了信访、公安、检察机关。”受害者张某说。

这份材料显示,黄璋宝出逃前伙同一些人以投资房地产等项目向在北京的莆田籍乡亲非法集资12亿元之多。

“我被骗1.1个亿。”北京恒生通达不锈钢有限公司负责人梁某说话时有些哽咽,这些钱当中还有从亲戚朋友那里凑来的,现在时常有人堵着门要债,企业也因此倒闭。

受害人张某说,2011年把矿变卖换出了3000多万元,放到黄璋宝那里。尽管在打点生意的过程中陆续取出了大部分资金,但是在黄璋宝跑路时仍有400多万未撤出。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黄璋宝为老乡们提供了一个资金交流的平台,原本是个不错的出发点。但没想到结局是这样。他说“在商会里,有些老乡有闲钱,但不会做买卖,很想找一些地方投资,也有些老乡的企业缺钱,双方都需要一个融资的平台。”正是这样的契机,莆田在北京的乡亲们达成了默契。“我们这些老乡把钱交给他后,黄璋宝他们就在天津和北京亦庄买地开发房地产,还把剩余的钱低利息收回高利息换出,谋取利益。当国家对房地产实施调控时,他们没有了资金回笼,这样资金链就断了。”

据悉,黄璋宝答应以月息2分、2.5分、3分甚至更高利息进行融资,“这接近银行当时利息的4倍。”

黄璋宝跑路,与其他跑路的原因并无两样,都是因为出现了资金链断裂而导致。

近年来,跑路现象较为突出。

很长一段时间,福建龙岩街头巷尾都在谈论黄水木跑路事件。作为当地标志性项目世纪天成商业广场的开发商以及龙岩新罗区公园式地产“巨筑”的操盘手,黄水木运用福建龙岩长汀商会会长身份,以需要支付澳洲风情园地价款的理由通过民间借贷融资。黄水木动用了全公司力量,建立由上至下庞大的借贷网络。最后因资金短路自己跑路。龙岩市某省商会会长陈先生对记者说,黄水木在龙岩当地地产界小有名气,龙岩长汀商会成员就有不少借出了千万为单位的资金。

另据新安晚报报道,2014年6 月17 日傍晚,作为安徽桐城市总商会会长的刘克胜失联。一个月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警方从嘉峪关市押解回桐城市。

2014年8月31日,厦门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卷款10亿元跑路的“高利贷女王”赖月香。来自福建农村的赖月香1977年10月出生,逃亡前是厦门三明商会副会长。曾以个人名义高息借款,用自己的担保公司作保,然后将借来的钱用于放高利贷。

浏览网上的帖子,纵观这些跑路的企业家,都是利用商会的会长、副会长身份从会员企业中进行融资。

黄璋宝在出逃前,曾兼任过一些商会的副会长等职务。记者登录他的新浪博客看到,2012年4月17日发布的“黄璋宝资料”中显示:北京市工商联木业商会常务副会长、北京福建木业家具商会常务副会长、内蒙古满洲里福建商会常务副会长、辽宁总商会莆田商会常务副会长、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常务理事。其中一篇介绍的文章称“秉承”信誉比生命重要!”的生活哲学和处世之道,黄璋宝以经营木业作为事业的开端,逐步跨入房地产行业,并获得了成功。多年的商海历练,让黄璋宝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即坚定奉行”以信念创造奇迹,以信心谱写辉煌”的企业文化。”

震惊!商会会长诈骗敛财12个亿 多地商会会长“失联”‏

而在这段文章之后的评论与之形成了极大讽刺。

2012年8月9日,一位新浪网友在给黄璋宝的博客留言中写到:“已经没有你的消息5个月了!你是死是活!我全然不知!这几月来你可知道大家是如何度过的!一个我尊敬、敬重了这么久的人原来是个不折不扣的大骗子!”这样的留言多达195条。有人留言说“他逃到了印尼”,有的说“已经被灭尸”。

2014年2月19日,黄璋宝被引渡回国的消息证实了他的跑路也是因钱而致。

“黄璋宝的融资都是融的熟人,不然我们不会随便借钱给他。”受害人张某说,“莆田人来北京这么多年主要还是以信誉为主做买卖,之间借钱全是口头的,没有任何文书,结果出现了他这种骗子。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从此,莆田人借钱都开始打条了。几十年来之不易的信誉被他们毁了,现在老乡之间的信任没了。莆田人的信誉名片也都被他们撕毁了。”

商会在担保融资?

黄璋宝案件中的所有受害者均为莆田人,他们之间多有生意往来。据莆田市北京商会工作人员介绍,莆田籍人来北京打工比较早,在北京人口数相对较多,因为文化差异的问题,莆田人习惯性地聚在一起,慢慢就形成了商帮这样的民间组织,组织里的人大多都有自己公司。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莆田在京经商务工的人近16万,注册企业2000多家。目前在北京开展业务的有莆田市北京商会、北京莆田企业商会、北京福建莆田湄洲岛商会等多家商会组织。

记者在多方求证黄璋宝涉嫌诈骗一事时,从网上发现了一条新闻显示:2011年2月10日,由北京福建湄州湾北岸商会推荐商会成功企业家,以商会和安心贷联合担保的形式向安心贷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人借款。黄璋宝所在的中宝海西投资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为100万人民币,他在企业和商会分别担任的职务为董事长、常务副会长兼副秘书长。

这条新闻称,“但凡北京福建湄州湾北岸商会推荐,并有联保形式的商户,安心贷将为北京福建湄州湾北岸商会会员在安心贷平台上的借款做全额担保。”记者欲联系该商会了解情况,但无果。商会网站的动态信息中的一条消息称,北京福建湄州湾北岸商会会长李文新曾表示,商会和安心贷的合作,为商会会员提供了重要的经营支持。商会选出200户左右的优质商户,并按照自愿组合的原则,组成5户联保,并根据商户的实力,给予20万到100万贷款担保的授信额度。“商会对于商户都比较了解,可以提供相关信息,这样才能保证商户能长期在安心贷上获得更好的授信额度。”

按照网上公布的中宝海西投资有限公司地址,记者实地查访发现早已易人。接触过这家公司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得到黄璋宝跑路消息后的第二天就去过该公司,那时,已经不再营业,两个月后已经搬走了。而所酿成的苦果,目前只能由这些受害者承担。

II.商会的应对与反思

熟话说“跑了和尚,跑不了庙”。那么商会究竟是不是这些跑路会长们的庙呢?庙里对这样的和尚跑路后,有什么反应?记者分别联系了相关商会组织。

会长跑路了,商会做了什么?

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是所有在京闽籍企业家的家。黄璋宝事件发生后,该商会成立了“在京莆籍企业界应对经济事件服务协调领导小组”,记者联系到了兼任小组办公室主任的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副会长郭某,但他对采访并未给予回答。据商会网站新闻显示,“协调小组开展了大量的情况摸查和资料搜集整理工作,先后组织召开5次全体成员会议、22次办公室成员内部碰头会议、8次债权人维稳大会。与北京市公安局专案人员努力沟通,使涉案人员黄璋宝被抓捕,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

虽然黄璋宝已被抓捕归案,但被骗的巨额资金仍分文未追回。受害人的心情异常急迫,也有不少受害者到莆田市北京商会寻求帮助。

2014年12月,记者在莆田市北京商会见到了部分受害者,“自2012年3月13日黄璋宝潜逃,至今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即将超过免诉期,被骗的巨额资金却分文未追回,如今黄璋宝被抓捕归案,但案件进展却极为缓慢,听说最近案件调查已经结束,但却迟迟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追回被骗资金的消息。”受害人张某说,大家迫切期盼相关单位能加大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早日追回受害者的血汗钱。同时寄希望于商会,能积极行动,协助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案件,莆田市北京商会会长陈建煌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莆田商人本来就朴实低调善良,借钱都不打欠条。黄璋宝事件严重损害了莆商的形象和声誉。作为在京”莆商之家”,我们应该义不容辞地帮助这些势单力薄的债权人,在法律范围内尽其所能地为受害者提供绿色援助通道,使受害者的诉求得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

同时,莆田市北京商会针对部分生活困窘的受害者发起了一个“关于援助黄璋宝集资诈骗案受害人倡议”的活动。倡议发出后,得到了部分会员的积极响应,共捐资20万元用于补贴受害者在京的生活和差旅费用。

据受害者向记者透露,为推进案件进展,莆田市北京商会在2014年11月5日召开会议,莆田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官员、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驻北京商会诉调对接工作站法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案件受害者等参会。会议上,各参会人员一致呼吁案件相关部门成立专案组推进案件解决。据悉,莆田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已将相关情况反映给莆田市委市政府。此外,检察机关已同受害人代表进行了沟通,并依法告知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受害者表示,相信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案件一定会得到有效推进。

在黄璋宝曾担任过副会长的辽宁省莆田商会,也发生过类似的“会长跑路事件”。记者在该商会会长陈春森的一篇采访稿件中看到,2012年3月,一名曾担任商会贷款担保公司重要职务的莆商,因资金链断裂,突然携巨款跑路。该事件涉及北京、天津、内蒙古和辽宁4个地区的近5亿元莆商资金,其中,涉及辽宁省闽商担保公司的资金额近5000万元。这一突发事件,给辽宁莆商多年来形成的信誉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一时间,议论纷纷,经济纠纷相伴而来。商会成立紧急情况应对小组,先后召开了十多次会议商讨对策,千方百计筹钱还款,保住莆商在辽宁各大银行面前的诚信形象。

对于黄璋宝类似案件的出现,北京智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爱民建议,商会会员不要单打独斗,要统一思想,运用合法、适当的方式进行维权。若要委托商会维权,外在需要国家立法支持,内在需要每个会员尊重商会整体的利益,尊重商会整体的统一决策。

会长跑路了,商会反思什么?

黄璋宝事件发生后,大部分受害者比较理性。“我们自己也有责任,没有把好关,没有用法律的武器跟踪资金的去向。”张先生在接受采访时也进行了反思。受害的企业家能够从中反思自己的过失,那么商会也是否在反思呢?

黄璋宝怎么当上的商会副会长?记者欲求多渠道了解,但大多数商会都避而不谈。北京市工商联木业商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黄璋宝已经在2011年退出副会长职务。”记者在辽宁总商会莆田商会网站的副会长名单中也没有找到黄璋宝的名字。

查阅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最新章程(修正案),在对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条件中,并未见对其个人信誉要求的条文,其中第二十四条只是包含了“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的内容。同时,章程称,对违纪会员和不履行职责的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的处理,属于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其监事会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显然,制度建设中并未对任职人员的信誉要求与违规处置办法做规定性要求。

一位担任某商会副会长职务的企业家告诉记者,商会组织一般只考虑谁对商会贡献大、谁出钱多谁就有可能任职,这属于一种典型的拿钱说话、没有人品的考核。他建议,商会需要对每一位入会人员进行人品的考核。应让相关会员评价,看你适不适合当选,要对候选人有一套机制来考核。

中银律师事务所资深高级合伙人、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常务副会长赵曾海提出:“我们应该承认,这类风险是无法仅仅通过制度,就完全规避掉。商会是一个社会团体,不是一个执法机关,在很多方面的行动力与制约能力有限,尤其是监管方面,商会没有权利去审查每一个会员企业的内部运作、资产变动等情况。”

但是,赵曾海认为,换一种角度,通过完善商会制度、鼓励会员依法经营这两种手段,可以将此类风险降到最低。他建议,一方面,商会可以在章程中设置严格的审批入会会员、选拔商会管理层的标准,只要做到严格审查,就可以在源头上杜绝那些有严重瑕疵、经营风险过高的企业进入商会。其次,设立监事会,并选拔多名监事,商会中若能拥有一个尽职尽责的监事会,那么他们对商会的领导成员和普通会员的监督,就是规避风险的一道重要保险。此外,商会在其他方面也可以发挥自己的组织作用,比如及时向社会公开“问题”会员企业的情况以及处罚结果,使社会上及时了解信息,避免进一步的损失;还可以在商会中提供法律咨询的服务,帮助会员企业在做决策或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法律程序、杜绝法律风险,也可在会员企业蒙受损失的时候,帮助他们使用法律手段,依法进行追偿。

“这实际上就是鼓励会员依法经营的一种方法了,因为对于潜在的问题企业来说,我们通常看到的这些所谓跑路的老板,其实在经营过程和交易过程中,经常是有法律瑕疵的。如果一个企业在之前的经营活动中都做到合法合规,那么虽然做生意、投资确实有风险,但损失的程度一般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控制的,不至于沦落到跑路。另外,对于那些后来受牵连的会员企业来说,依法经营意味着不要盲目迷信商会中其他企业的”实力”,交易合作中应有的法律程序一定要严谨,这样才能确保交易的合法性,之后万一真的出现了问题,也可以获得法律救济,减少损失。”赵曾海强调,以上两种手段中,企业的依法经营更加重要,因为商会的制度是死的,商会中的企业是活的,再完善的制度也需要人来执行。作为自律性组织,在其中的企业才是商会的“主人”,这也就是为什么要说仅靠规章制度是无法完全规避风险的,只有商会中的会员们懂法、依法、用法,这种“跑路”会长才能真正被挡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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