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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看到一条可笑的新闻,本以为这只是某个无知议员的提案,没想到居然已经通过!!买了公寓楼的朋友们小心了,说不定哪天你的房子就被强制出售了,比强拆还狠!
看看下面的新闻吧!!
据《Daily Telegraph》报道,昨日新州自由党激烈讨论后出台新的物业法。新法规定想购买整栋公寓楼的开发商,只要得到75%的房主同意即可,而其他人不同意的屋主将被迫卖掉房产。
看到没,大大的 — Approved!!!
天朝有强拆,澳洲有强卖!
今年年初,公平交易部部长Victor Dominello在起草了物业改革法案后向自由党提出了此项议案。
昨日在自由党会议员上,Ku-ring-gai选区的议员Alister Henskens的勃然大怒。他警告Dominello这项法令不近人情,因为房主会被迫出售房产,受到邻居的驱逐。
Dominello解释说,被迫出售房产的居民都会得到一笔赔偿。
但反对党公平贸易发言人Peter Primrose表示此举意味着政府正在允许邻里之间相互驱逐。他讥讽道:“破天荒第一次,人们发现即使有了房子,他们的邻居也有权联合起来赶走他们。”
澳洲的伙伴们,我们躲过了强拆,却躲不开强卖了…….因为这可是明文规定的法律哦!!
不过,据说香港很早之前就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了……好吧,小编今天也是大开眼界啦!
新闻采编自《Daily Telegra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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