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据香港“东网”2月1日报道,香港律政司就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申请撤销保释的上诉,将于今日(1日)10时在香港终审法院处理,已被还押32天的黎智英今早由囚车押解到终院出席聆讯。</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news.china.com.au/wp-content/uploads/2021/02/20210201161346-601828ba4edda.png" title="e927c58d390dd64563811ee55b05d30e.png" alt="e927c58d390dd64563811ee55b05d30e.png" />
<
p style=”text-align: center”>黎智英到达终审法院。(图片来源:港媒)
据报道,官司缠身的黎智英,被控欺诈后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黎智英原本在该两宗案件均不获准保释,须还押监房候讯。不过,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于去年12月23日批准黎以现金1000万港元及多项保释条件外出。律政司随即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院于去年12月31日批准终审上诉许可给律政司,并即时撤销黎的保释,黎智英重返监房收押。
“东网”报道提及,一般案件有“保释假定”,法庭除非有好的否决理由,否则大多会批准被告人保释。香港国安法规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否则不得准予保释。
律政司认为“保释假定”的原则在国安法的案件未必适用。律政司又指,本案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即等同于谋杀,法庭一般不会给予谋杀案的被告人保释,若黎在保释期间潜逃或再犯,会对社会造成不可承受的损害。
报道称,终审法院在批准上诉许可时称,法官李运腾准许黎智英保释时,或错误诠释香港国安法第42条对批准保释的要求,而如何在《基本法》、《香港人权法》及《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等规定下论释第42条,涉及重大公众利益。
报道称,终审法院已安排5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此次上诉,包括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非常任法官陈兆恺及司徒敬;律政司的法律团队包括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高级检控官张卓勤及检控官陈颖琛;代表黎智英的是资深大律师黄继明、资深大律师黄佩琪、大律师李少谦及谭俊杰。
另据香港“星岛网”报道,由于疫情,司法机构为遵从1.5米距离,庭内记者席仅有7个位置,而公众席也仅安排8席,1月31日傍晚已大批公众人士带睡袋,凳子及食物在现场排队轮候。也有媒体当日下午到终院门外排队。
“唐人街”Fb每日分享澳大利亚精选新闻,让你随时随地知道澳洲最新 @玩乐、@移民、@生活资讯:https://www.fb.com/news.china.com.au/
【欢迎新闻爆料,洽谈合作!】微信订阅帐号:news-china-com-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