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被造谣拍戏时
不介意跟男演员 ” 来上几晚 ”
演员姚晨
将微博娱乐账号
” 瓜鹅子 bot”、” 毒舌扒姨太 ”
分别诉至法院
2 月 3 日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
两起纠纷一审判决书
两账号注册人分别
被判赔姚晨 2.2 万元
姚晨诉称:
2019 年 12 月 24 日,被告李咏辉在名为 ” 毒舌扒姨太 ” 的实名认证微博账户(微博 ID:
5751949769)散布谣言:
”
姚晨在剧中拍戏时候,遇上合心意的男演员的话,她完全不介意跟对方来上几晚,前提是男演员跟她必须是好聚好散,如果她知道男演员接着她的名气来搞花样,她一定会给对方好看的。”
2019 年 12 月 25 日,被告彭戌英在名为 ” 瓜鹅子 bot” 的微博账户(微博 ID:
6363445910)散布同一条谣言。
姚晨诉称:
被告发布的前述谣言已构成对她的恶意人身攻击,给她的名誉及社会公众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两起案件中,姚晨均请求判令被告向其支付经济损失 20 万元,精神抚慰金 10 万元。
两案被告均辩称,涉事微博属于转载行为,并非原创,假设内容不真实亦并非被告捏造,属于过失行为,严重程度较低。
彭戌英还称
其是一名 53 岁的农村家庭主妇,经济条件也很一般。
只是因在家无所事事喜欢查阅娱乐八卦新闻,随手转载到微博上而已,请法院酌情考虑。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且姚晨系演艺工作者,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网络关注度。
本案中,被告在微博上发布涉案微博内容,其中 ” 完全不介意跟对方来上几晚 ”
的肯定性表述,结合前后文字内容及社会公众的一般理解,可知系针对原告姚晨生活作风的负面事实性描述,所指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易使社会公众对原告姚晨产生负面评价,构成对原告姚晨的诽谤。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
李咏辉赔偿姚晨精神损害抚慰金 2 万元、经济损失 2 千元,并连续七日在其微博账户(微博 ID:
5751949769)置顶位置登载致歉声明,向姚晨赔礼道歉;
彭戌英赔偿姚晨精神损害抚慰金 2 万元、经济损失 2 千元,并连续三日在其微博账户 ” 瓜鹅子 bot”
置顶位置登载致歉声明,向姚晨赔礼道歉。
记者查询发现
上述两微博账号
目前已删除涉事文章内容
新浪微博数据显示,” 毒舌扒姨太 ” 认证信息为 ” 微博电视团成员 娱乐综艺视频自媒体 “,现有粉丝约 835.7 万;”
瓜鹅子 bot” 现有粉丝约 379 万。
2020 年 1 月 16
日,新浪微博曾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娱乐自媒体账号的公告》称,一些娱乐账号无视管理规定,发布低俗炒作等违规内容,对包含 @瓜鹅子
bot、@毒舌扒姨太 在内的 22 个账号采取禁言一周处罚。
“唐人街”Fb每日分享澳大利亚精选新闻,让你随时随地知道澳洲最新 @玩乐、@移民、@生活资讯:https://www.fb.com/news.china.com.au/
【欢迎新闻爆料,洽谈合作!】微信订阅帐号:news-china-com-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