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border="0" src="https://news.china.com.au/wp-content/uploads/2021/02/20210219012003-602f124351045.gif"/><br />
广州市一名女子走在路上,却被一只「天降狗狗」砸中重伤。 图:翻摄自网路
广州市一名女子走在路上,却被一只「天降狗狗」砸中重伤,送医后被诊断为颈椎瘫痪。离奇的是,由于肇事狗事发后就消失无踪,也找不到狗主人,历经2年多的诉讼,最终法院在近日判决,该狗从现场的楼房天台坠落,因此由该栋楼房东及二楼承租人连带赔偿117万人民币。
2018年4月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恰巧击中一名路过的中年妇人,击中瞬间妇人即倒地不省人事。这名妇人后送医诊断,判定高位瘫痪(颈椎瘫痪),需要终身依赖护理照料。由于肇事大狗事发后就跑离现场,也找不到狗主人,妇人气得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不同于有法律判决参考的「一人被砸,全楼补偿」,本次事件的「伤人关键物品」是一条找不到主人的动物,因此全案更加复杂。审判期间,该案还成为2018年中国司法考试的题目,显见该案的特殊性,以及非常受外界关注。
历经长达2年多的审判,2月5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10多名被告中,法庭判决被告房东和二楼承租方的一家电子厂公司,需连带赔偿妇人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7万3,83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致使妇人受伤的狗是从建物公共区域三楼天台坠落,然而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或狗只实际管理人。法官说,被告房东为涉案建物的出租人,电子厂公司则是天台区域实际使用人,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防范、制止高空抛、坠物等侵权行为的发生。两管理人并无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狗只能够任意出入天台后坠落,导致妇人受伤,依照中国《民法典》规定,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面对这样的判决,电子厂表示完全无法接受,负责人不解地说
:「为什麽要我赔偿呢,这只狗跟我有什麽关系呢?」认为天台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任何人都可以上去。并且涉事狗也不是自己的,他无法接受自己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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