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墨尔本讯】两名维州男子33岁的Zheng Li和37岁的Xiaoli Zhuang为与中国有关的犯罪集团运输了将近450万元赃款进行洗钱,在被认为「明显不合适」後,被判额外再服刑两年。
据悉,两人在一个月的时间内通过空中和公路往返墨尔本和柏斯四次,2017年8月22日在一次全国性逮捕行动中在西澳被捕。西澳警方从他们的车辆中检获两个行李箱,内有1,608,920元现金,还有价值100,000元现金用真空密封包装。
据悉,一名名叫Xixuan Huang的男子安排了此次旅行,并将钱转给了Xiao Tang,後者则通过不同中国的银行账号,通过人民币在线银行交易抵减了这笔现金。
Huang和Tang已经承认自己是未注册汇款交易商,违反维州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二人分别被维州法院罚款12,000元和14,000元。
而Zheng Li和37岁的Xiaoli Zhuang去年2月在西澳受审,他们辨称所涉资金是合法的,他们作为中国客户的经纪人进行这一操作,规避中国禁止超过50,000元未经批准的转账的法律,同时也想在澳洲拿到钱。
此前,陪审团没有裁定二人犯有更严厉的洗钱罪,只是根据拥有147万元非法所得,以及两项处理303万元犯罪所得判罚。
Li被判处七年徒刑,而其招募的Zhuang则被判处五年徒刑,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2023年和2025年获得假释。
不过,在西澳上诉法院最近一次判决中,高级州检察官弗雷斯特辨称与对较严重定罪判处的20年刑罚相比,该判决「不合理或明显不公正」。
Li的律师反对推翻判决,对Li有利的两个判决是基於Li的良好矫正前景和「没有必要实施具体威慑力」,另外,改判对谴责和社区保护的目标没有任何作用。
Zhuang的律师金也认可这一点,并表示说她的委托人没有犯罪记录,没有证据表明其有再犯的风险。
在另外一个类似的但是涉案金额较少的案件中,两名年龄在20多岁的华裔表兄弟在悉尼运输了150万元的非法资金,二人2018年被判处五年零九个月零四年零六个月刑期。
西澳上诉法院院长和大法官最终同意对二人重新判决,理由是应更加重视普遍威慑力。
法官认为,对犯罪企业利润进行洗钱是实现有组织犯罪的目标,特别是那些处於或接近犯罪等级最高层的人员的重要目标。就判刑来看,Li和Zhuang都没有年轻或缺乏经验的考虑。
因此,二人将与两个更严重罪名同时执行,从而延长了刑期,Li的服刑期延长为9年,Zhuang的刑期延长期为7年,两人均获假释。(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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