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在首都堪培拉有位报效国防部的公务员名叫保罗麦堪西(Paul McKenzie)。2012年至2015年间,他和一位同事在工作中发生了矛盾,从此后就一直郁郁寡欢,最后导致了精神失常。2014年年末时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对家人实施了家暴,结果被警方逮捕送上了法庭。2015年3月,法院在调查后撤销了对麦先生的起诉,认为他的行为是精神失常而导致的。法院同时判决麦先生需要由他在珀斯的叔叔来照看。
为了移居珀斯,麦先生产生了$8,598.82的费用(包括飞机票,租车费,搬家费)。他毫不客气地将这些费用作为和工作相关的费用,做进了他2015和2016财年的个税,来抵扣他的工资收入。2017年税局开始审查麦先生的个税,结果是不认同这些抵扣,重新计算了他的纳税金。2018年的2月,麦先生正式上诉到仲裁法院,要求法院还他公道。
麦先生理直气壮地列出了事实:工作–纠纷–发疯–家暴– 判决 – 迁移 –费用。当然罪魁祸首就是工作。不是说和工作相关的费用就可以抵税的吗?
税局义正言辞地反驳道–这些费用实属私人性质,当然不能抵税。
● 和挣取需要纳税的收入相关的费用
● 和做生意挣取需纳税的利润相关的费用
不过这些费用不能是
● 资本性质的支出
● 私用性质的费用
● 和挣取免税收入相关的费用
● 是法律明确规定不能抵扣的费用,例如吃喝玩乐及罚款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