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阪城建设中的一座所谓“职业培训中心”,图片摄于2018年9月。
(德国之声中文网)《南德意志报》援引这份评估报告报道称,《供应链法》一旦生效,只要中国供货商存在强制劳动问题,德国企业就“必须承担中断和中方供货商合作的义务。”否则,德国企业将面临罚款,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篇题为《德国企业的两难境地》的报道写道:
“绿党敦促德国企业要为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联邦议院绿党人权事务发言人鲍泽(Margarete Bause)表示,这份评估报告‘非常明确地’道出了新疆德国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每一家德国企业都应当扪心自问,在这种大背景下,他们是不是还想继续同新疆做生意。’鲍泽说,评估报告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视而不见已不再是一个选项’。
评估报告中指出,联邦内阁今年三月将供应链法提上立法日程后,现在已经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基础。尽管联合国有关经济和人权的基本原则中已经明确要求企业在其经营活动范围内承担保障人权的义务,但从法律层面而言,却无法追究不履行义务者的责任。而一旦供应链法生效,德国的法律环境将发生变化。相关的法律草案规定,如果大型企业没有对其全球供货商侵犯人权或破坏环境的行为采取措施,那么该企业将面临最高可达其年营业额百分之二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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